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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无人机产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星级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5-17

做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是发挥学校办学效能,提高教学资源效用,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修订)》,结合无人机产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与现状及实验实训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实训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应以人才培养与应用研究、社会服务为核心,以培养专业相关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在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开展教学、科研、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使其具有先进性、生产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第二条 培养目标

为培养航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优良的工作作风与精湛的业务技术,促进学院实训室内涵建设,加强学院实训室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对标航空企事业单位、部队、生产场地等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任务

实验实训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验实训技能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训是通过实际训练,使学生掌握操作、提高动手能力的技术应用能力。

第二章 管理队伍及职责

第三条 管理队伍

学院实训室的日常管理由学院分管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副院长负总责,综合事务中心分管实验实训室管理负责人负责,实训室负责人具体落实。

第四条 综合事务中心

综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日常实践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完善实训教学资源,为实训教学任务和其它任务开展提供保障。

2. 组织定期检查和假期检查,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安防工作。

3. 负责实训耗材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提高耗材的利用率。

4. 加强实训基地环境建设,完善实训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

5. 建立实训室日常运行的评估考核制度,依据实训室的运行情况,协助学院对各实训室负责人进行工作认定考核。

6. 负责实训室制度建设,监督各实训室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上墙悬挂关于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室简介》、《实训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实训室设备操作规程》、《课程介绍》等。

7. 建立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运行台账,统筹管理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等事宜。

8.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实训室建设工作。

第五条 实训室负责人

实训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实训课程教学运行及科研等技术服务类项目活动的管理,负责人由无人机产业学院聘任,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如下:

1. 实训室遵循专人(专职)管理的原则,保证实训设备的完好及实训课程的有序开展,若实训设备数量庞大或管理难度较大,负责人可向学院申请兼职管理人员一名,但实训室工作总量认定范围不变。

2. 实训室采取使用登记报备制度,所有实训指导教师须于使用前一周向教研室报备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上课人数等信息,并填写实训教学运行登记本。

3. 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实训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并应交学院综合事务中心一套作为备份钥匙。

4. 实训室负责人应由承担相关课程的负责老师担任,其确定原则主要依据:一是依据老师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确定实训室负责人;二是依据财务处国资办资产卡片清单。

5. 负责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运行情况。

6. 负责制订本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 制订本实训室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耗材等申购前的基础工作,及时配合综合事务中心对本实训室新购仪器设备耗材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入库等工作,定期与综合事务中心核对账物

8. 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须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保证实训设备仪器等完好、齐备,实训教学正常、有序、安全开展。

9. 负责本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等,建立实训室管理及使用台账,履行工具设备的借用手续,督促仪器设备借用人员按规范操作。

10. 实训室负责人应遵守学院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实训设备(工具)的完好,爱护实训场地各类教学设备设施,严禁人为损坏,若因实训室负责人管理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实训室负责人所应与二级学院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

12. 应时刻保持实训室卫生与整洁,严格按照6S标准执行。

13. 应积极配合学院安排进行宣传工作,做好各项相应准备工作及宣传事宜。

14. 实训室(区)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位置存放,不得随意搬动,实训室负责人应熟知消防器材存储位置并能正确使用,定期做好消防器材检查工作。

15. 实训室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则》和相应设备用电使用要求或《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拆装、改线。

16. 实训室(区)内必须保持整洁,设备及相应器材因实训课程需要拆下后应按规定整齐摆放,符合行业规范。一般情况下,实训室(区)内不允许放置与课程建设、实施无关的物品。

17. 严格执行防静电起火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实训室(区)内用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及设备,实训室(区)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实训室(区)使用易燃品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8. 实训室(区)内的地面标线应清晰醒目,不得随意改动,若遇地标线模糊或陈旧,实训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19. 实训室(区)的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应配置恰当,摆放整齐、统一。仪器设备、工作台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加装防护网。

20. 实训室(区)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准随地泼洒油液和酸、碱等腐蚀物质,杂物应专门摆放,随时清理。用过的抹布、棉纱等要妥善处置,不允许堆积存放。实训室(区)使用结束后应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及时打扫卫生,经常保持整洁。

21. 应负责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等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履行工具设备的借用手续,并督促仪器设备借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若因实训室负责人未向借用人说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

22.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23. 每个实训室每个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由实训室负责人自行实施。

24. 未经学院允许,不得将教学设备设施搬出实训场地或挪作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25. 为掌握学院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检查,总结实训室工作,各实训室负责人每学期于期末前2周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向教研室汇报本学期实训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上课周次、授课人数、设备目前的状态有无损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等信息。各教研室汇总后提交至综合事务中心,由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第三章 绩效评价

第六条 实训室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按照《无人机产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如下:

1. 实训室建设工作量

实训室建设属于专业常规建设与管理工作范畴,完成新实验实训室建设,其工作量按60学时/项计算,完成实验实训室改扩建40学时/项计算。

2. 实训室管理工作量

按照实训室实际承担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经过学院考核认定,按照7%-15%划拨。

第七条 实训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常规检查

1. 每月最后一周由综合事务中心组织,院领导带队,学院专职安全员和各室指派的实验室负责人共同组成巡视小组,对实训基地进行安全、卫生常规检查,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交综合事务中心汇总保存,作为实验室星级考评依据。

2. 实训管理各项工作量,由综合事务中心负责人于每学期期末收集汇总,提交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认定。实训室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年度考评

1. 实训室年度星级考核工作在无人机产业学院进行,每学年1次。

2. 根据实训室性质和功能,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的内容按照师德表现(30%)、实训教学40%)、设备管理(20%)、综合管理(10%)、四个一级指标进行考核,社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作为附加分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与奖励

1. 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考评小组,针对各实训室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实行星级考核制度。

2. 依据实训室设备管理、科研、实验实训记录、实训室环境建设、安全、实验室开课率、竞赛项目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级设三星级、二星级与一星级三个等级,满足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a.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

b. 严格遵守6S管理规范,设备摆放整齐,卫生清扫到位;

c. 实训室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d. 设备台账健全、设备使用等各项记录完整;

e. 实训教学大纲、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齐全;

f. 积极参与学院宣传工作,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和宣传事宜;

g. 开课率达到学院学期教学计划要求(使用率:上课、科研、教学服务);

h. 支撑教师或学生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等;

i. 主持校级(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横向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

以上指标中a.b.c.d.e.f为必须指标,g.h.i为任选指标,满足以上8项(必须指标6项+任选指标2项及以上)及以上则可评为三星级,满足以上7项(必须指标6项+任选指标1项及以上)及以上则可评为二星级,满足以上6项(必须指标6项)及以上则可评为一星级。

3. 实训室管理工作量按照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训教学总工作量的7%-15%计提(根据实际实训工作量进行调节); 学生协助实训室管理,按学生勤工俭学项目计发补贴。

4.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工作量认定办法:

a. 三星:按照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训教学总工作量的11%~15%计提。

b. 二星:按照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训教学总工作量的8%~10%计提。

c. 一星:按照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训教学总工作量的0~7%计提。

d. 未达一星:经考核两次未达到一星级,则更换负责人。

鼓励实训室积极参与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学院根据实训室在科研与社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一定的奖励。

 

无人机产业学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