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无人机产业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管,根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制度。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组成,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领导小组设安全管理工作联络员,由学院安全员担任,负责协调落实学院日常安全工作。
一、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兼任所管理实训室的安全员,是本实训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常规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值班值日、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实训流程、实训室安全、实训设备安全使用规范等管理制度,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平面示意图必须上墙,并且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实训室负责人所应与二级学院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实训授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签订实训安全教育记录表。
三、实训(实验)室负责人及实训授课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要及时上报更换。
四、各实训(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除学院备用钥匙以外,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精密或贵重仪器、设备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
五、每学期开学前实训(实验)室负责人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做好上课前的准备,上课时再次确认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下课时关好门、窗、水、电。
六、实训(实验)室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和相应设备用电使用要求或《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
七、严格执行防静电起火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实训(实验)室内用易燃液体清洗机件及设备,实训(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实训(实验)室使用易燃品时,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在实训(实验)室内吸烟。
八、室内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携出。如确需携出,须经教研室主任与学院领导批准;设备外借,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借出。
九、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十、做好实训(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热、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破坏等“十防”工作。
十一、实训(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火灾等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无人机产业学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