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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财务岗位轮换制度

发布时间:2026-05-29 作者:

 

成航大校发〔2026〕51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财务岗位轮换制度》的通知

 

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财务岗位轮换制度》印发于后。请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4月27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财务岗位轮换制度

 

第一条  更好推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素养,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岗位轮换(简称轮岗),是指校内从事财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

  财务轮岗应遵循个人意愿与岗位需求相结合人岗相适的原则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人员发展和财务工作实际需要

  学校关键财务岗位主要包括出纳、工资、预算、收费稽核等

第五条  关键财务岗位实行轮岗制度。为确保业务连续性防范财务风险出纳岗位轮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聘期;其他关键岗位根据需要实行不定期轮岗,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

  安排财务关键岗位应遵循回避制度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具体按照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轮岗财务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轮岗安排的财务管理人员,将被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第八条  财务部门确定关键财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职责描述等。

第十条 移交前工作准备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三)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系统管理员须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四)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书面材料形式明确。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协助解决。

第十  工作交接

(一)财务管理人员须将本人经管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二)财务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其中,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主管交接由财务部门负责监交;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按学校规定办理

(三)移交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四)财务部门要及时对轮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业务知识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  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轮岗制度》(成航院发〔2017〕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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