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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预算与决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29 作者:

 

成航大委发〔2026〕44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预算与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2026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预算与决算管理办法》印发于后。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预算与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工作,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成效和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决算是指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独立法人单位除外)都应纳入学校预算。

根据编报要求的不同,学校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二者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保持一致。其中,部门预算是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编制省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的学校预算;校内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的预算。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四)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评价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预算与决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决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

第八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年度预算、决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年度预算、决算草案。

第九条 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级领导负责对所分管单位(部门)的预算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 财务部门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草案;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三)监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校报告;

(四)提出预算调整及预备金动用建议方案;

(五)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是预算管理的具体执行主体,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三年滚动财务计划,并对所提供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分析和绩效评价工作,专项预算执行率应达到上级财政的进度考核要求;

(三)必要时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为调整事由作出解释;

(四)对预算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预算效益与效率负责。

第十二条 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经费预算项目的汇总、论证评审及绩效评价协同管理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仪器)等采购类经费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

(二)教学、教研及专业建设类经费由教务部门归口负责;

(三)科研类经费由科技管理部门归口负责;

(四)师资培训进修、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类经费由人事管理部门归口负责;

(五)境外合作交流、因公出国(境)类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归口负责;

(六)信息化建设类经费由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归口负责;

(七)基本建设类经费由基建部门归口负责;

(八)公务用车、维修改造工程类经费由后勤部门归口负责;

(九)其他经费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归口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预算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及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预算责任单位(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持续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审定、执行、监督等关键工作,强化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下达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财务规章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和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和本年度收支相关变化因素等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约增效”的原则,并依据学校实际情况计提预备金。具体原则包括:

(一)完整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着眼中长期规划发展,优先保障民生、基本运行和重点工作需要。对重大专项资金应按照“长期计划分年安排、当年安排当年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当年任务当年完成”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绩效性原则。对于预算支出特别是重点项目及专项资金,要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绩效考评,并对预算执行过程和执行成效进行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性原则。学校收支预算要公开、透明,建立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监督机制,按规定进行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情况,实现“阳光财务”。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财务部门在参考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工作流程编制预算:

(一)一上阶段

1.启动预算编制。8月份,各二级单位(部门)拟定采购项目清单,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及时完整填写专项预算申请表。

2.项目汇总建库。9月15日前,各二级单位(部门)将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和采购项目清单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梳理汇总后分发各归口管理部门。

3.项目初审论证。9月30日前,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领导主持下,组织有关二级单位(部门)召开预算编制专题论证会议,与预算申请单位(部门)逐项分析、充分磋商,根据需要与可行的原则提出分项目预算建议数,并按照重要紧急程度对项目进行排序。

4.汇总编制专项预算草案。10月31日前,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将专题会议论证确定的专项预算按财务部门统一格式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并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专项预算草案。

5.常规预算申报。10月31日前,各二级单位(部门)按定额申报日常业务经费年度预算,其他业务经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报,由财务部门组织审核。

(二)一下阶段

11月份,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各项收支情况和上级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拟定学校预算草案,将预算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预算申报单位(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三)二上阶段

1.财务部门根据“一下”调整后的预算,汇总形成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及时对学校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二下阶段

财务部门将党委常委会审定的预算方案及时下达各二级单位(部门)。

第十八条 预算原则上在1-2月份下达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在学校预算正式批复前实施的经费,按预拨方式下达。运行费、确保校园正常运转的经费按当年预算建议数折算至月份进度预拨,其余经费原则上不预拨。确因工作需要须在预算批复前执行的其他项目,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业务及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部门视项目实际情况按当年预算的一定比例预拨。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支出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直接影响到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当年预算的绩效考核以及下年度预算安排,学校各级领导均应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强化预算刚性原则,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重大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上级批复下达的年度预算,应在校长统一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指导下,由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各预算执行部门具体执行。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充分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收入是学校预算的基础,各收入责任单位(部门)应积极组织收入并确保在预算年度内足额实现。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擅自减收、缓收或免收,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支出统筹管理。各单位(部门)应积极做好预算项目的支出进度规划,充分加强预算执行协同,严格执行“无预算,无支出”的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在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支出范围内规范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按上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设立三年支出规划项目库,做好支出规划与当年预算的有效衔接,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均衡、高效使用。

(二)及时启动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年度开始后,为保障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财务部门会适时预下达部分日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额度,专项经费在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三)提前筹划政采项目实施。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及时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采购资料。

(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专项预算执行动态,确保各考核节点的预算执行率达到上级财政部门要求。

(五)实行预算执行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不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协调会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六)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核算、全面监控预算执行过程,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经费使用单位(部门)通报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严格支出审批管理。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财务一支笔”原则进行经费支出审批,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经费使用单位(部门)审批人如有变更,须经本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审批人外出,需由其他人临时代理审批职责的,应由单位(部门)出具委托书报财务部门备案。审批人回校恢复履行审批职责时,应先行通知财务部门并收回代理权。未办理代理手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理审批人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为有效盘活资金,学校将在每年9月份组织预算调度论证。对于执行中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必要时将收回经费由学校统筹调配。

第二十五条 如因预算执行未达预期导致资金重大损失,由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六条 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确需调整的应按相应规程进行审批。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支出要有相应收入来源,减少收入要压缩相应支出。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学校预算的刚性和严肃性,预算调整原则上安排在9月集中办理。确需调整预算的单位(部门),须经本单位(部门)决策会议审议同意并提交书面调整申请(应说明项目概况、资金使用情况、预算调整的客观原因、调整的金额、对原定绩效目标的影响及调整情况等),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并按照调整金额大小进行分类分级审批

(一)追加预算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原预算未考虑到的新增支出需求或者原有项目预算金额不足,需使用学校预备金的支出追加。追加预算按以下规程审批:

单项追加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项追加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单项追加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追加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报党委常委会审批。

(二)追减预算指的是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将原已批准预算中的部分金额核减或全部收回学校为防止资金闲置浪费,确保预算的严肃性,追减预算参照追加预算审批规程执行。

(三)预算内部调整是指在已批复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预算单位内部的具体项目之间或经济科目之间进行的资金额度重新分配。专项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安排内部调整,其他确需进行内部调整的,按以下规程审批:

单项调整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单项调整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单项调整金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项调整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还须报请校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党委常委会审定的年度预算,如因特殊原因(如收入支出发生重大变化、重大项目调整、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临时性支出等)需要追加经费且追加经费超过学校设置的预备金总额的,由党委常委会重新审定。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部门追加或缩减拨款而引起校内预算收支变化并导致校内预算与部门预算出现差异,由学校财务部门依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拨款通知单,向学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后以书面形式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整。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负责绩效”的原则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的实现由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落实。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描述不清晰、不合理或无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或少安排预算。

第三十二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预算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绩效分配以及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决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在年终对预算年度内的财务收入、支出、往来款项等及时开展账务清理,严格按照财务决算要求准确、规范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管理。决算草案应经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学校决策会议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对上级批复的决算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十五条 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类管理。

(一)财政拨款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视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其中,专项工作已完成且经费已全部实现支出的,结余指标应予注销;专项工作已开展且经费部分实现支出的,剩余经费经审批同意后可滚动使用;专项工作年度内未开展的,预算指标原则上收回学校。

(三)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相应支出不得超出结余规模。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预算的执行管理与日常监督。应按规定形式对主管部门批准的预算进行信息公开;应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应对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监督,并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经费实施监督、检查和控制。各预算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意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就预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纪律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条 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行为,否则由学校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二)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三)未经批准用项目资金安排基本支出,或用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

(四)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预算项目;

(五)批复为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经批准变更采购方式;

(六)用虚假合同及发票骗取预算资金;

(七)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虚列支出;

(八)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调剂、经费拨付、绩效评价、结余资金等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预算与决算管理办法(修订)》(成航委发〔202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预算编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

预算编制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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