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航大校发〔2026〕40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2026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于后。请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3月31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开支,依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9号)、《财政厅关于〈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川财行〔2023〕14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原则,按上级规定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总量和标准。会议费应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明确项目、开支数额和列支渠道,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须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管理规程根据追加额度报批。
第四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及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审批
第五条 学校会议实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六条 学校会议分类
(一)国内业务会议,指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论证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国内管理会议,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三)国际会议,指经上级外事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业务会议。
第七条 学校实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学校决策会议审定后执行。其中,国内业务会议年度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归口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国内管理会议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上级部门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会议审批要求及程序:
(一)举办国内业务会议,除参会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教学科研小型业务性会议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外,其余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举办国内管理会议,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因工作需要举办由其他高校或行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0人,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国内其他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学校举办的国内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科研业务会议举办者应根据会议性质、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并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第十条 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应在预算额度和标准内据实开支会议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并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审批表》(见附件1),完成审批手续后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规定标准据实开支会议费。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举办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外召开的,国内会议应安排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宾馆召开。参会人员以在蓉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离蓉召开,不得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地举办。
第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和陪会人员数量。
第十三条 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各单位(部门)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学校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结合工作性质和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一)线下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电讯费等。
上述费用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项目承担单位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适度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明细标准。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将住宿费额度调剂用于其他方面。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国内会议 | 240 | 110 | 50 | 40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上限,各单位(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
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在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各单位(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等会议服务事项及费用。
第十六条 国内管理会议所需经费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年初申请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国内业务会议所需经费在各单位(部门)年度校内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再新增专项会议费预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召开会议单位(部门)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假期顺延)完成报销,不得跨财务年度报销。
第十八条 报销线下会议费用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酒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报销线上费用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数、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于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或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 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支出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自带车辆驾驶员不纳入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各单位(部门)可协调安排其食宿,相关费用自理并由其所在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部门)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会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党委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会议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会议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会议计划编报及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与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及支付流程是否合规;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指定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会议费等违规行为;
(六)会议费管理与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遵守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应以标准间为主,禁止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采取自助餐或工作餐形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组织宴请、供应烟酒,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禁通过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会场不得摆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或提供水果。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会议费用于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或支付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旅游及参观活动;严禁组织消费性娱乐或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得统一配发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召开计划外会议;
(二)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会议经费;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数据骗取报销;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或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回违规资金,相关直接责任人由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会议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制度。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或使用校内会议室、培训中心等场所召开的会议外,其他会议一律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成航院发〔2024〕4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须严格遵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审批表
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审批表 |
会议名称 | |
报到及离会 时间 | 年 月 日报到; 年 月 日离会。(共 天) |
会议地点 | | 参会人数 | |
开会理由 | |
会议类别 | □国内教学/行政/管理会议 □科研业务会议 □国际会议 |
邀请专家/ 上级领导 | □是 □否 | 人数 | | 接待 标准 | □国家级专家 □省级专家 □省级领导 □大学校级领导 |
经费列支 | □学校预算经费 □科研经费 |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项目代码: |
会议开支明细预算(根据线下、线上支出范围编制预算) | 支出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有关事项说明 |
住宿费 | | |
伙食费 | | |
会议室租金 | | |
交通费 | | |
文件资料费 | | |
其他费用 | | |
合计 | | |
定额标准(单位:元/人·天):住宿费240、伙食费110、其他50。 |
经办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主办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 |
业务分管 校领导意见 | |
学校主要 领导意见 | |
说明:1.请根据会议类别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报销时此审批表作为报销附件;3.此审批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
附件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支出决算表 |
会议名称 | |
会议类别(勾选) | □教学/行政/管理会议 □科研业务会议 □国际会议 |
会期及时间 (含报到及离会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
举办地点 | |
会议主题及相关说明 | |
会议规模(人数) | 共 人;其中参会人员 人,工作人员 人。 |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项目代码: |
会议费支出明细 | 支出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元) |
伙食费 | |
住宿费 | |
会议室租金 | |
交通费 | |
文件印刷费 | |
医药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主办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 |
填表说明: 1.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假期顺延)及时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审批表》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会议费支出决算表》。线下会议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酒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线上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数、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3.会议费支出与其他相关支出应集中一次性报销,不得分次拆零报销。 |
成都航大党委行政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