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特长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运动竞技水平,有效提升体育特长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特长生是指入学后经选拔进入学校运动队,积极参加运动训练、体育比赛和相关活动且表现良好的学生。中途退出学校运动队的,按照普通学生管理。
第三条 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条 体育特长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联合培养。其中,专业课教学和日常生活管理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日常训练和比赛组织由基础教学部负责。日常训练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如确因项目特点或场地(如足球)等因素需占用上课时间,相关训练安排由基础教学部备案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应根据体育特长生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管理,激励体育特长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为校争光。
第六条 体育特长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训练、体育比赛获奖,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计为创新学分并存入学生个人学分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可用于置换人才培养方案内部分必修课程(思政类课程、顶岗实习除外)和选修课程学分。具体折算规定如下:
(一)运动训练学分折算
训练总学时 | 54-80 | 81-107 | 108-134 | 135-161 | 162及以上 |
折算学分 | 2 | 3 | 4 | 5 | 6 |
1.1次运动训练或体育比赛计2学时。教练组根据训练出勤率、训练态度和训练质量提出计分建议,经基础教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在校期间运动训练学分累计使用不超过30学分。
(二)体育比赛获奖学分折算
序号 | 比赛 形式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运动会破纪录)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团体 | 6分/人 | 5分/人 | 4分/人 | 3分/人 | 2分/人 | 1分/人 | 3分/人 |
2 | 个人 | 7 | 6 | 5 | 4 | 3 | 2 | 3 |
1.运动会多个项目破纪录最多计2项。
2.同一系列比赛取最高奖,不重复累计。
3.在校期间体育比赛获奖学分累计使用不超过20学分。
第七条 体育特长生如因参加运动训练或体育比赛无法完成课程学习,可申请办理免听不免考手续,每学期免听不免考课程不超过3门。
第八条 每学期体育特长生选拔完成后,由基础教学部向相关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提交体育特长生名单、选拔方案、运动训练计划和日常管理办法等,并按计划组织体育特长生进行日常训练和体育比赛。具体考勤规定如下:
(一)一学期内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累计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等)达到运动训练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能获得运动训练学分。
(二)体育特长生无故不参加运动训练或体育比赛的,按旷课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课时及以上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达到20课时及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末,由基础教学部对体育特长生运动训练、比赛获奖、日常考勤纪录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并将相关公示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补考成绩公布两周内,由基础教学部将体育特长生拟置换课程学分清单报教务处审批,审核通过的在重修开始前完成学分认定和置换工作。每年六月,教务处可为应届毕业体育特长生单独办理一次上述事宜。
第十一条 课程置换
(一)使用运动训练学分进行课程置换,课程成绩认定为60分或及格等级。
(二)使用体育比赛获奖学分置换体育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成绩认定为90分;置换其它课程,课程成绩认定为60分或及格等级。
第十二条 文化课程折算
体育特长生文化课程按照“10×
”的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后的成绩不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其中:
(一)文化课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不折算,按实际总评成绩计算。
(二)文化课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下的,按照公式折算。折算后超过80分的,计为80分;低于80分的,按折算成绩计。
第十三条 体育特长生获得的课程学分与置换课程学分累计后,须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成航院发〔2021〕126号 附件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