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成都航院社科联。
第二条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是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奋斗目标,坚持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大局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课题,团结、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工作团体,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学校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组织本会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组织、管理、协调本会会员及本会所属各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团体的工作。
4.由学校社科联牵头,科技处配合,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5.鼓励和支持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6.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7.配合科技处组织本校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先进学术团体及其工作者。向上一级社科联推荐申报本校优秀成果、先进学术工作者等奖励、荣誉称号。
8.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9.完成学校党委、学校行政以及上一级社科联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学院、部、中心,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教职工,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需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主管部门(科技处)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学院、部、中心,进行团体会员登记,非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学院、部、中心进行个人会员登记。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3.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和科普活动。
4.向本会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社科成果。优秀的科研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5.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活动。
6.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
7.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各项任务。
4.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5.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学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成都航院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代表大会设部分特邀代表。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制定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
5.谈论和决定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社科联委员会是成都航院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院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增补和调整委员,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社科联主席原则上由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若干文科学术带头人担任,秘书长由科技处处长担任。
第十四条 本会挂靠在校科技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织本会工作机构处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学校行政拨款、省社科联的资助、举办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个人或团体的捐赠等。财务管理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调研、科研活动;会议刊物及资料的印刷,交流;奖励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他业务开支。
第十七条 秘书长向委员大会报告经费事项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