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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航院发[2011]101号】关于催促到期未完成科研项目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1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到期未完成的科研项目做如下要求:

1、对于已经超期3个月及以上而未结题的研究项目,一律暂停经费支出。

2、对于逾期一年以上且没有办理过延期手续或虽办过延期手续也已过期的项目,原则上按照自动终项目处理,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办理项目终止相关手续

3、对于需要申请验收的项目,请承担项目的研制单位提醒并催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的全套资料。

4、对于无法按时完成的研究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无法按时完成的原因,做出书面报告并可提出延期申请,交科技处审核处理。

5、对于拟主动终止的研究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表交科技处审核处理。

6、办理上述有关事项的时间是: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项目,一律做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并对未办理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的项目申请中予以限制。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