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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 行)[成航院发〔2012〕270号]

发布时间:2013-03-07

为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促进优秀科研成果脱颖而出,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学院科研实力,扩大学院学术影响力,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㈠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在职出国人员和在职研究生)。

㈡ 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科技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社会服务与成果转化等。

第二条 科技成果奖

奖励范围: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获奖科研成果,按下表所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凡第二署名单位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获奖科研成果,按照该类成果奖励额度的60%授奖;凡第三署名单位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获奖科研成果,按照该类成果奖励额度的30%授奖。(备注: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必须经学院同意署名,并与第一署名单位签订责任协议)

获 奖 级 别

奖 励 额 度(万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5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100

80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50

20

8

3

成都市科技进步奖

15

10

5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0

20

10

5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8

3

1

国家教学成果

20

10

5

 

四川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5

3

2

1

第三条 科学研究论文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且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3000字以上),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术期刊的增刊、专辑或专刊等按照对应奖励额度的50%授奖。

档次

论 文 级 别

奖励额度

(万元)

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被以下期刊等发表

1

 

Science

Nature

20

2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A类期刊

1-2

3

EI(工程索引)

美国《化学文摘》(CA)

英国《科学文摘》(SA/INSPEC)

俄罗斯《文摘杂志》(AJ) РЖ

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 CBST)

ISSHP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

B类期刊

0.7 -1

4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ISR(科学评论索引)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

C类期刊

0.4-0.7

5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

国外学术刊物

国际会议(正式出版)论文

0.25

备注

1ABC类期刊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2、同档次奖励额度的区分考虑影响因子

 

 

第四条 著作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且以第一作者独著或编著的(10万字以上第一版)著作,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类别/奖励额度

专 著

编著/译著

国家级出版社
(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10000

5000

一般出版社
(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5000

3000

第五条 知识产权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凡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职务发明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学院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 励 额 度

专利

发明

1

实用新型

3000

外观设计

1000

其它知识产权成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000

集成电路版样登记

2000

科技成果转化等

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按上缴学校金额数的1015%进行奖励。

   哲学社会科学类,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按上缴学校金额数的1020%进行奖励。

第六条 科研基地与团队建设 

凡以我院为牵头单位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档次

科研基地类别

基地奖励额度

团队奖励

额度

1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或团队建设申报成功

10万元

5万元

2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或团队建设申报成功

2万元

1万元

3

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或团队建设申报成功

1万元

0.5万元

第七条 奖励的申报与评审

㈠ 如出现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所获最高奖励等级标准核定奖励,不重复发放。成果奖由成果负责人领取并分配。

㈡ 学院每年对在一个年度内科研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一次表彰奖励。成果奖的计算时间为上年101日起至当年930日止,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㈢ 各单位须在学院发布评奖通知后,组织填报科研奖励申报材料,并在每年限定时间内将上述各类获奖成果、专利、著作、论文等原件送科技处审核并作成果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不予奖励。科技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

㈣ 被收录的论文(本文件第三条所列)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目录为准。

㈤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奖励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公示后报学院院务会审批。

㈥ 如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所颁发的奖金,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附则

㈠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先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