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和验收材料的说明
★项目金额≥10万元由国资处负责组织验收
★项目金额<10万元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及办理采购资料存档和报销手续
(5万-10万项目的验收报告交国资办一份存档)
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业主方(甲方)使用单位和供货方(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预验收。
二、预验收合格后,业主方(甲方)使用单位和供货方(乙方)商定正式验收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天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验收材料准备如下:
1.供货方(乙方)签章的“验收报告”附“验收清单”一式三份;
2.需安装调试的项目,提供供货方(乙方)签章的“安装调试记录”一式三份;
3.采购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随机资料。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到验收申请后,负责通知纪检审计处等部门安排验收事宜,并准备合同、入库入账单、报账单等材料;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审计处等部门会同使用(管理)单位验收专家、供货方(乙方)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正式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后,重新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
五、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验收报告等材料和入库报账材料上签章,供货方(乙方)按合同约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验证、履约保证金凭证和支付申请,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建账后,由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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