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第一章、  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做任何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情。

第二条 留学生须尊重各个国家和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三条 留学生须遵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规章制度。

第四条 留学生须尊重学校教师,并与其他学生融洽相处。

第五条 留学生须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六条 学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经学校批准,留学生可在学校指定地点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但不得有反对中国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且严禁在校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宣传活动。

第七条 留学生如需组织课外活动,需事先报告学校相关负责老师,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举行,必要时学校可予以协助。

第八条 坚决禁止以下行为:诽谤他人、侵犯隐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九条 自行取、寄快递,特殊情况国际教育学院可以协助处理,但费用需留学生自理。

第十条 留学生假期离校回国或去其它地方旅游参观的,须在离校前两周将事由、离返校时间、目的地、途径城市等报告国际教育学院,行程结束后需按时返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及时通知相关负责老师。

第十一条 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校园内进行烧烤。

第十二条 不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不做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事情。

第十三条 留学生须爱护校园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若有人故意破坏,将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留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规使用电瓶车等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 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

第一条 留学生新生入学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留学生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及其它要求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间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注册。未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留学生到校后,应填写《成都航院留学生新生注册表》,交验护照,同时交三张二寸免冠正面标准照片(白色背景),以办理居留许可、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应在注册7天内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各项费用。

第三条 所有新入学的留学生需按照入学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流程。不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健康标准的留学生,应于30天内回国,旅费自理。

第四条 申请我校一学期及以上学习的留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7天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完成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第二节 转学

第五条 留学生入学后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时,须本人提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批准后,可以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留学生转出学校的,须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将学习签证变更为停留签证。

第七条 留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应予以退学的;

(三)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节 退学

第八条 留学生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退学:

()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因患有疾病或者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二)未请假离校,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五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三)因触犯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本人提出退学的(但需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国际教育学院)。

第九条 留学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本学期学习结束后,不得继续延长学习期限:

(一)本学期累计无故缺课达到20学时的;

(二)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依照《留学生违纪处分》达到警告和严重警告标准的。

第十条 留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或被勒令退学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所接受的全部奖学金。

第十一条 留学生退学时,应当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办理限期离境签证。未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的留学生,国际教育学院按程序报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其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作废,且不再录取。

第四节 毕业、结业和离校

第十二条 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应办理离校手续,可凭国际教育学院发放的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借阅图书、交回宿舍钥匙、交回饭卡、交回学生证,打扫留学生宿舍。留学生应于离校前七个工作日申请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节 缴纳费用

第十三条 留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学费,新生缴费截止日期为到校注册7天之内,老生缴费截止日期为新学期开学7天之内。无故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如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后可申请缓交,缓交期限不超过两周,逾期两周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学费及相关费用:进修生:12000/年;学历生:14000/年;学费中不包括教材费、伙食费、保险费、体检费、签证费、和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文化参观等费用;其他特殊项目的专业培训费用按商定的标准执行。教材费按各专业用书实际价格收取。  

第十五条 非学历生到校注册两周内因故申请退学者,退还学费的75%;到校注册四周内申请退学者,退还学费余款的50%;到校注册四周后,不予退还学费。学历生申请退学者,原则上参照非学历生退学方式退还学费。 

第十六条 留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等不当行为被勒令退学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节 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留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经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八条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三章、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并接受入学测试。

第二条 留学生应勤奋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申请汉语1年进修的留学生在学习结束前至少应取得汉语HSK3级证书,未取得汉语HSK3级证书者,将不予发放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

第三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上课期间应认真听讲,不得随意与同学聊天、出入教室、吸烟和吃零食。

第四条 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按要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医生证明,经国际教育学院或所在二级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凡未经请假或超出请假时间未去上课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留学生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国际教育学院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假条,以征求许可,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生病等紧急情况下,可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或所在二级学院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书面请假条。

第七条  留学生一学期内请假超过3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我国节假日期间学校放假安排同样对留学生适用。留学生因自己国家重要节假日需请假的,必须征得国际教育学院或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能请假。

第九条 凡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条 无故缺席处理如下:

(一)无故缺席6学时:警告处分

(二)无故缺席12学时:取消相应证书的发放

(三)无故缺席20学时:退学处理

注:1学时为45分钟。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

 

  第四章、  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经我校录取并报道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我校留学生公寓入住,但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者除外。

第二条  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的住宿安排。如需在校外住宿,应按规定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留学生在住宿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换房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条 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登记进入宿舍内,不准私自在留学生宿舍留宿来访人员。

第五条 留学生宿舍如有客来访,需提前告知公寓管理人员,并且来访人员需在晚上十点之前离开留学生宿舍。未经许可,留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任何来访人员。如需留宿必须征得学校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主动地、积极地配合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顶撞、辱骂、捉弄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和财物安全。离开宿舍要锁门,关闭电灯、电器和水阀。

第八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门锁损坏时应告知相关老师,由相关老师通知学校后勤部前来更换。学期结束退房时,请同学们立即将钥匙返还。

第九条 房间内一切设备、设施系学校财产,仅供留学生本人使用。请爱护宿舍家具、家电,节约用水、用电。退宿舍或更换宿舍时,不得带走房间内原属学校之设施和设备。房间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 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一条 保持宿舍清洁,不得在壁上乱涂乱画;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室内吸烟、酗酒、斗殴和其它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任何形式的节日庆祝活动或生日晚会等都不得在晚上十点后举行,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三条 星期天至星期四期间,留学生宿舍门禁时间为晚上10点,即所有留学生必须在晚上10点前返回宿舍。星期五和星期六,留学生宿舍门禁时间为晚上11点,即所有留学生必须在晚上11点前返回宿舍。

第十四条 晚上十点之后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

第十五条 晚上十点之后,严禁男生进女生宿舍,也严禁女生进男生宿舍。

第十六条 留学生公寓用电、用水、用燃气实行配额供应,超额收费的制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计价收费。

第十七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离校的,应当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流程:打扫干净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凭住宿押金条退还押金。无住宿押金条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留学生宿舍不提供物品存放服务,假期请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损失由留学生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留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照价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留学生必须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学校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排查,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罚款、警告、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学校将对当事人递交书面通知,无法递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五日内办理公寓。当事人据不搬离的,学校可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清理其个人物品。因学校清理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五章、外国留学生在华停留业务介绍 

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一、护照

护照是外国人在华停留的唯一合法身份证件。外国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外国留学生须随身携带护照,妥善保管,随时接受警方查验。护照不得私自涂改、污损、加盖印章。将本人护照转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签证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须持普通护照及学习(X1)签证或(X2)签证入境。X2签证有效期以签证注明为准;X1签证有效期为入境后30日。签证过期即构成非法居留。

持其他类型签证入境的学生应尽快申请学习签证或者学习类居留许可,学生本人承担因未持学习签证入境而导致的全部后果。 

三、居留许可

持有X1签证的学生需在入境后30日内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逾期未办理则构成非法居留。

持有X2签证的学生无需申请居留许可。

留学生应该在居留许可到期7日前前往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新的居留许可延期。

留学生取得新的居留许可后,应在7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变更居留许可信息。

留学生未及时延期或者未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变更居留许可信息即构成非法居留。

四、住宿登记

外国留学生应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取得《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留学生变动地址、更换护照、更换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出境后再入境,或住宿登记到期时,应当在7日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重新登记。外国留学生未及时登记或未及时重新登记,即构成非法居留。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外国留学生在华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学习期限。

2)外国留学生进入我校就读时,持有在中国境内其他学校办理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须持有上述学校开具的结束学习证明或者转学证明。 

3)学生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时,须先交纳保险费和学费,按照保险费和学费交纳的期限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

4)外国留学生结束学习后,应当于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否则即构成非法居留。

5)学校不邀请外国留学生家属来校陪读。

6)新生入学时,如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已到期或者临近到期,学校不接受其报到注册,须自行去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受处罚。

7)签证政策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学校以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正式通知为准执行各项签证政策。

8)外国留学生办理停留居留手续,应当首先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学习状态,然后按照国际处规定的程序办理。未经国际处许可,外国留学生不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9)构成非法居留的留学生,在接受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应惩罚的同时,学校会根据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其警告、取消其奖学金、开除学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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