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发展规划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处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本部门有三个印章:发展规划处、高教所、成航学报编辑部,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的刻制
以上印章的刻制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
三、印章的保管
本部门印章由发展规划处处长指定专人管理使用,管理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本部门印章,需经发展规划处处长审批同意,签章时至少有本部门2人在场。同时做好用章登记,记录本上印章管理者和见证者必须签字。签章后对第一页和签章页进行拍照存底。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