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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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保卫处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来源:  

一、在主管副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主持保卫处工作。制定学院保卫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端正党风,加强保卫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保卫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保卫工作业务知识,提高政策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加强对职工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熟悉学院的基本情况,治安情况,重点人员数,工作力量数和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情况。

四、组织保卫干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教职工、学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组织学院各单位开展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保卫组织的职能作用。

六、组织落实< <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组织、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七、保卫国家机密安全,防止被盗和内部人员失密、泄密,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追查重大失密、泄密事件、打击出卖机密的犯罪分子,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机密文件、图纸资料和产品实物。

八、组织管理学生和单身职工的集体户口。

九、负责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大学生征兵工作,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或负责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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