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龙泉校区各教学系:
我院大学生成都市医保参保工作已结束(保险有效期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现请在2010年9月1月-11月14日期间就诊的学生将本人就医的相关凭证交保卫处陈蕾老师登记,以便统一向医保局申请报销。
在航天医院门诊就诊的龙泉校区学生,和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学生,于11月16日将本人就医的相关凭证交保卫处陈蕾老师登记(地点:龙泉校区行政楼119保卫处户证办公室,咨询电话:88459563)。
资料收齐汇总后,保卫处统一向龙泉区医保局申请报销。请及时提交资料,逾期未提交资料者请自行向龙泉区医保局申请报销。
保卫处
2010年11月12日
特别提示:
1、龙泉校区门诊首诊医院必须为航天医院,方可在医保中进行报销。11月15日起,大一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大二、大三学生持身份证、医保卡,在门诊挂号窗口挂号确认身份后就诊。学生全额垫付后,于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到保卫处户证办公室登记、提交发票和用药清单,由保卫处统一向航天医院申请报销。
2、住院医疗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局限为航天医院。就医前请到保卫处确认其是否属于本保险年度参保人员,入院、缴费及出院时,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由医院再次确定其是否为参保大学生,并按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结算。不再到保卫处进行报销。
相关政策解读:
住院报销的比例: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成都航院指定的首诊医院标准),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一个保险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