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及时给教职工办理《2010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证》,现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需在校区停放机动车的在职教职工提供: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的《成都航院在职教职工机动车信息登记表》1份。
注:
1、请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贴于《登记表》中。
2、在职教职工本次申领机动车校区出入证暂不收取工本费。如有遗失损毁需补办机动车校区出入证,按10元/证收取工本费。
3、请于2010年7月7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到保卫处,以便统一制证。逾期不再办理。
保卫处
2010年6月30日
相关下载:
成都航院在职教职工机动车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