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学系:
按社保局文件规定,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异地住院:
在暑假期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为学生原户籍所在地(需提供原户籍复印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同学,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与保卫处老师联系(地点:龙泉校区行政楼119保卫处户证办公室,咨询电话:88459563),逾期不再受理。
资料收齐汇总后,保卫处统一向医保局申请报销。
2、暑假在航天医院门诊就诊的龙泉校区学生,未在医院即时结算的,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与保卫处陈老师联系(地点:龙泉校区行政楼119保卫处户证办公室,咨询电话:88459563),并按照医保局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住院医疗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局限为首诊医院。入院、缴费及出院时,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由医院确定其为参保大学生后就医,按医保相关政策进行结算。不再到保卫处进行报销。
保卫处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