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现对各系有服义务兵役和退伍复学的(包括所有年级)学生进行统计和调查,为下一步的学费补偿、贷偿和减免工作做准备。1、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2、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统一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资助类型:
1、 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
2、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受资助学校:
国家批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的高校。
1、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3、 独立学院
4、 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
享受资助学生:
全日制的高校、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1、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的应(往)届毕业生
2、 研究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3、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4、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不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
1、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包括某一期免除)学费的学生
2、 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资助标准:
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补偿、代偿两者就金额较高的据实执行,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资助年限:
修业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
1、 毕业生(按最后学历时间计算)
2、 在校生(按入伍时的学习阶段计算)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学生—登录报名系统:
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校—审核:
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逐一审核,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 学生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 批准入伍后加盖公章,将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4、 学校—复核:
学校对《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偿或代偿。
退役复学的资助:
退役后回校复学的学生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对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
1、 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所受资助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2、 返回其原就读高校的学生,所受资助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所回资金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交表时间:2013年10月22日(下星期二)前,交保卫处、武装部(行政楼一楼126办公室)
邓军老师收,电话:59558
保卫处、武装部
2013年10月18日
表(一)2013年9月义务兵入伍登记表
(不包含2013年直招士官学生)
系部:
班级 |
姓名 |
性
别 |
报名地点
(学校或当地) |
父亲
电话 |
母亲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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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3年义务兵退伍复学登记表
(不包含退伍高考入学学生)
系部:
班级 |
姓名 |
性
别 |
退伍
时间 |
复学
时间 |
父亲
电话 |
母亲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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