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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8 12:12:00  文:  图:  审核: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根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附件1)有关规定,科技处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和关键部件研制,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行业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拓展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支撑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领域 

  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2)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兴服务业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任务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实际,做好本次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工作,并于202282424点前将填写完成的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3)及其相关附件、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压缩打包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如有疑问,请邮箱联系。 

  联系人:田宏宇 

  电子邮箱:956042141@qq.com 

  特此通知。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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