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
诊断与改进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 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 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学校 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 以下简称“诊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通知》(川教函〔2020〕 346 号) 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23 年度诊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改复核工作
(一) 复核范围
2022 年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已通过审核, 但受疫情影响未进行复核的高等职业学校 (简称高职学校) ,将 于今年上半年统一安排进行诊改复核工作。
(二) 时间安排
6 月 20 日前,组织专家,按照网上复核、现场复核等程序 开展复核工作(各校具体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
(三) 其他要求
1.不能按计划参加复核的高职学校,应在截止期前以正式公 文形式报送延期开展诊改复核的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学校诊改 工作进展情况和拟接受诊改复核的具体时间。
2.2022 年已提交复核申请但实施方案未通过审核的高职学 校,可重新提交实施方案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报 告,根据自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再次报送复核 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1 ,pdf 格式盖章扫描件、word 格式版) , 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择时组织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
二、诊改复核回访
(一) 回访范围
2019 至 2021 年已开展复核的高职学校。
(二) 工作安排
1.6 月 15 日前,请各校将诊改复核回访计划申请表 (见附件 2 ,pdf 格式盖章扫描件、word 格式版) 、学校诊改复核整改方 案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复核改进自查报告发送到指 定邮箱,邮件命名为 “学校名称-复核回访”。
2.7 月 10 日前,组织专家审核申请回访学校的诊改复核整改 方案、复核改进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确定 2023 年度回访学校 名单并开展现场回访工作(回访时间另行通知) 。
3.10 月 20 日前,组织专家对 2019 至 2021 年已开展复核的 高职学校开展现场回访,根据整改情况形成回访报告和复核结论,经我厅审定后公布。
(三) 其他说明
1.各校报送的复核改进自查报告应针对专家组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和建议,结合诊改复核整改方案逐一说明改进落实情况,以及各个层面诊改机制完善、诊改覆盖面增幅、质量文化浸润和 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与应用等方面情况。
2.不能按期参加回访的学校请以正式公文向我厅报送申请 延期的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学校诊改工作进展情况和拟接受回 访的具体时间。
三、其他
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由四川省教育厅职 业教育处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四川省教育评估院负责具体 实施。
联系方 式 : 职业教育处, 张瑛 、 王华,028-86110580、 86112175。
教育评估院,黄鑫,028-89110021,19960360502,邮箱: sczjpg@163.com ;李安琪,028-86112341。
附件:1.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诊改复核计划申请表
2.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诊改复核回访计划申请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3 年 5 月 22 日
附件 1
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诊改复核计划申请表
学校名称 | |
接受评估时间 | |
拟申请诊改复核时间 | |
是否为省级优质高等职业学校省级 | |
“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含培育) | |
分管校领导 | 姓名 | |
手机/办公电话 | |
部门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办公电话 | |
工作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办公电话 | |
附件 2
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诊改复核回访计划申请表
学校名称 | |
接受复核时间 | |
拟申请回访时间 | |
分管校领导 | 姓名 | |
手机/办公电话 | |
部门负责人 | 姓名 | |
职务 | |
手机/办公电话 | |
工作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办公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