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有效地实现全校信息资源和软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落实学校《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系统是学校各种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通用应用系统、业务系统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和移动客户端等表现形式。
第三条 所有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必须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确保在规划总体框架内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并严格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条 无论是自行研制还是购买的信息系统,必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流程。都必须保证系统和数据的规范性,以便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信息化系统立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五条 学校内各单位与信息化相关的建设和改造项目,由部门提出功能需求,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牵头实施。
第六条 对于涉及到全校范围的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与购买,要在立项前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咨询备案,填写立项备案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技术指导;对于未提前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备案未经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信息化项目,不予许实施。
第七条 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会签单审核需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签署意见。详见附件2。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不要随意变更备案后的设计方案,特别是底层数据库结构,以免影响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共享;项目完成后,经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验收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方可完成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则不予通过。
第九条 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校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的信息门户上,按统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使用,其管理权限仍归各建设部门所有。
第十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任何新建信息系统应在全校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各信息系统的用户认证功能,各信息系统只需管理用户权限,无需管理用户密码。
第十一条 各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由该系统归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备案后,由部门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各信息系统应建立与全校数据中心的数据同步机制。及时向数据中心提交数据,并根据数据中心提供的异动数据更新本系统的数据,保证全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三章 数据标准化
第十四条 信息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各类信息编制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编码标准。对于已经建设的系统,应建立原有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建系统及集成系统必须严格执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及集成规范》。
第十五条 已有信息系统应用单位应积极配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数字校园系统集成和整合,原有信息系统的归属部门须要求信息系统开发商或供应商提供同步数据所需的相关文档。因技术条件或其他客观原因限制不能进行整改的,原信息系统归属部门提出系统更新计划,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按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十五条 学号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统一由教务处编制,编制后不得更改。学号用6位数字表示,其编码标准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编码标准》。
第十六条 工号是教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离退休人员、流动编制以及劳务用工)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由组织人事部编制,编制后不得更改。教职工的工号用7位数字表示,其编码标准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编码标准》。
第十七条 单位编码是各部门在校内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单位编码用6位数字表示,其编码标准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编码标准》。
(一)组织人事部所管理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撤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编制单位编码;各二级单位自行设置和管理的下属部门成立、变更和撤销时应及时到组织人事部备案,并按原则编制单位编码;单位终止不取消单位编码,新增单位编码顺序递增,不补缺。
(二)单位编码的增加、修改和删除需由组织人事部及时告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对编码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 信息安全及备份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各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网络安全和公共平台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校各部门负责其主管信息化系统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维护、数据保密、数据备份、数据归档等工作。各部门对自己主管的信息化系统的安全运维有技术培训需求的,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出,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组织相关安全专家对有安全培训需求的部门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各部门信息系统的重要密码,必须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妥善保管。学校通用系统的密码,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分别妥善保管。各类重要密码要经常性地更换。各信息系统用户的登录密码由本人妥善保管。各信息系统合法用户在调离学院或身份变更时应由系统管理员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酌情处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信息系统整体上线或者部分功能更新后上线时,必须通过学校信息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扫描,若系统安全不能达标时,应按照学校信息安全人员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安全达标后方可上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定期对已上线系统进行扫描、监测,若发现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系统主管方应及时进行系统的安全修复,否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将该系统强制下线。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系统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确保本部门提供的系统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认可。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保密工作的相关信息系统,严禁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各信息系统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的,帐户所有者须承担责任。校园网用户有维护校园网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在校园网上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反映情况并第一时间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通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统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做为全校的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按年度制定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预算,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如果有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撰写信息化建设经费申请表,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经费申请表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不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暂缓实施。
第二十六条 除学校常规预算、专项投入以外,学校各部门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运营商和企业投资等外部投入,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信息化经费在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统筹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在学校财务处的监督和指导下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授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四日
附件1:信息系统立项备案
信息系统立项备案流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立项备案申请表
申 请 部 门 | |
信息系统主要功能 | |
信息系统使用对象 | |
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 包含技术方案与商务方案,以附件方式上传。 |
系统管理员姓名 | | 系统管理员工号 | |
系统管理员身份证号 | |
系统管理员手机 | | 部门负责人手机 | |
系统管理员签名 | 已知悉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员: 日期: |
申请部门意见 | 已知悉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同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签字: 日期: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意见 | 负责人: 日期: |
系统方案审核备案 | 备案编号: 平台管理员: 日期: |
附件2: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会签单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会签单
采购情况摘要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时间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其他方式 |
采购情况说明(参与询价或比选的人员、结果等) | |
乙方名称 | |
合同金额 | |
会签 意见 | 项目实施人(可多人) | |
相关负责人(可多人) | |
单位负责人 |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 | |
| 备 注 | |
注:1.此单适用于单价或单批次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采购合同在二级单位内部会签,原则上需至少三人会签;2.会签栏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格式。 |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采购合同会签单
采购情况摘要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方式 | 招标( ) 其他方式( ) |
招标结果 公告链接 | |
其他采购方式情况说明(参与询价或比选的部门、人员、结果等) | |
乙方名称 | |
合同金额 | |
使用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
会签意见 | 使用部门 | 预算项目及代码: |
签 字: 日 期: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 签 字: 日 期: |
国资办 | 签 字: 日 期: |
财务处 | 签 字: 日 期: |
纪检监察审计处 | 签 字: 日 期: |
分管校领导 | 签 字: 日 期: |
备注 | |
注:此单适用于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采购合同(协议)会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