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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4 作者: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与能力交叉融合,增强学生在就业与发展中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专业,是指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需求,在现有专业目录外围绕某一特定领域、研究方向、产业发展趋势或核心素养提炼形成的核心专业课程群,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的特点。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聚焦行业“四新”需求,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探索专业建设新路径、课程建设新形态和教学改革新方法。通过实施富有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人才培养,帮助学生在掌握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从业能力的同时具备一定的跨学科交叉融合能力。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二级学院申报微专业建设项目,须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以及教学改革和人才需求等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本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

第五条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由5-8门核心课程组成,总学分控制在10-15学分(每门课程学分建议为2-3学分)。学制通常不超过两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二至五学期。

第六条 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与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开设微专业,组建多学科行业企业专家构成的微专业教学团队,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和行业案例的模块化课程并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各微专业与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等联合发放证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牵头二级学院须自行确定各微专业的招生人数、招收对象、学生遴选办法等,经教务处审定后统一发布报名通知,招生宣传和选拔等后续工作由各微专业牵头二级学院负责。

第八条 本校在籍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微专业修读申请。每名学生同时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

第九条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原则上每个微专业招生人数须达到20人以上方可开班。因特殊情况确需开设的,须由牵头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班人数。

第十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门课程线上学时总量原则上不超过50%;线下授课原则上安排在晚自习或周末。

第十一条 微专业中的课程不能替代或置换学生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第十二条 中途退出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向微专业牵头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出。无故中途退出的,取消后续选修其他微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经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可获得规定学分和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教务处是微专业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学校微专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微专业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学校微专业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三)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四)负责结业资格审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是微专业项目建设和实施的主责部门,跨专业开设的微专业由牵头学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

(二)制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三)制订招生简章和管理细则。

(四)组织微专业报名学生遴选和录取工作。

(五)负责微专业教学、学生教学管理、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毕业资格初审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为微专业项目提供建设和实施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支持围绕微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同等条件下,微专业教学研究、教学资源建设等项目可予优先审批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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