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航委发〔2025〕36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2025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于后,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202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24-202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对《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成航委发〔2022〕54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工作目标
(一)党员教育培训主要目标
1.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更大成效,广大党员对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理解把握更加完整准确全面,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自觉。
2.党员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培训作用更加凸显,日常教育更加规范,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更加健全,信息技术运用更加充分,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
3.党员教育培训成效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初心使命更加牢固,纪律作风更加严实,党性修养和实践本领显著增强,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二)干部教育培训主要目标
1.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意志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笃信笃行,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
2.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广大干部党性更加坚强,作风更加过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人文综合素养更加完备。
4.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培训内容更具时代性系统性,培训方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培训保障更加坚实有力,培训制度更加规范完备,选育管用机制更加协同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书记、全校师生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实施,普通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
第四条 学时要求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24-202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35天或280学时(每年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或56学时),其中每年参加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脱产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5天或40学时。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24-202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党员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20天或160学时(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天或32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三)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4-2028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18天110学时的培训);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90学时以上的培训;干部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 学时。
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党员干部学时要求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执行。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不作硬性要求。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学习方式
第五条 党员和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取得学时的途径主要有: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及党课、党校培训、党支部组织生活及主题教育活动、跟班听课、组织调训、阅读理论书籍以及围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职业教育管理等内容撰写调研报告、研究论文和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
第六条 党员和干部可根据岗位需要、专业背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主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学时按实际完成学时计。“学习强国”在线学习积分可抵扣部分学时,具体按 200分=1学时计算,但最高抵扣不超过16学时。
第七条 党员和干部按照校党委要求,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总支、支部组织生活学习,每次按2学时计,作中心发言的,每次再加2学时。
第八条 党员和干部参加学校及各级党组织(包括民主党派组织)的相关专题报告会、党课、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每次按2学时计。
第九条 党员和干部深入学生班级听课或参加其他听课活动的,按每节课1学时计。
第十条 党员和干部参加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理论学习培训、工作业务进修等按实际学时计。
第十一条 党员和干部阅读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理论书籍的,按每部10个学时计;撰写工作调研报告按每1千字2学时计,调研成果被校级及以上党组织采用的,计双倍学时;撰写党建和思政研究论文并参加校内交流评选的,按每篇5学时计,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个学时,获得省党建和思政研究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2、1个学时。多人合作的论文,由第一完成人在总学时内分配确定其他参与者的学时。
第十二条 党员和干部围绕党建和思政、职业教育管理等内容(以下著作、专著、论文内容与此同),以第一作者在三级期刊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按每篇10学时计,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按每篇5学时计。干部担任著作主编的,按每部10学时计;撰写专著的,按每部20学时计。多人合作的著作由第一完成人在总学时内分配确定其他参与者的学时,干部发表学术论文(含主编、专著等)的学时可以累计,最高以30学时计。
第十三条 党员和干部围绕党建和思政、职业教育管理等内容申报相关科研项目的,按申报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计4、5、6、7个学时;项目获批的,分别加2、3、4、5个学时;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的,按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再加6、7、8、9个学时。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在总学时内分配确定其他参与者的学时。相关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时可以累计,最高以30学时计。
第十四条 党员和干部面向师生作理论宣讲报告、党课团课报告的,每次以4学时计;承担校外宣讲任务的,按双倍学时计。
第十五条 党员和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建、普法、纪检等相关内容的知识测试、考试等,每次以2学时计。
第十六条 党员和干部校外挂职锻炼,半年以内的,应完成50%的学习任务;半年以上的,按挂职单位党组织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脱产或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党员和干部,其教育培训学时按当年实际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课程的学时计算。
第十八条 党员和干部学时计算的时间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时间段相同。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时管理考核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党校)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建立完善的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和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二级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部门)所属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了解党员和干部学习效果以及在平时工作中具体运用学习成果的情况,具体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的管理、考核以及情况通报、教育提醒、批评处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员和干部均应认真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情况登记表》),呈报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名(涉及本人的请班子成员审核签名)后,干部《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审定备案,党员《情况登记表》由二级党组织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党员和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每年党员和干部参加年度考核时,应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情况登记表》。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当年教育培训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二级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应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拔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补训;未完成补训的,延长试用期或不再试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情况
登记表( 年度)
附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登记表
( 年度 )
姓名: 单位(部门)及职务:
| 教育培训项目 | 简要内容及完成数量 | 完成学时数 |
| 网络在线学习 | 课程名称: | |
| 参加中心组学习(2学时/ 次,作中心发言的另加2学时/次) | | |
| 听取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专题报告、党课等 (2学时/次) | 题目及次数: | |
| 参加各级党组织(包括民主党派)的专题报告会、党课、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主题教育活动等 (2学时/次) | | |
| 跟班听课 (1学时/节) | | |
| 阅读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理论书籍 (10学时/部) | 书名: | |
| 工作调研报告 (2学时/千字,被采用计双倍学时) | 撰写的篇数及字数: 被学校党政等采用的篇数及字数: | |
| 作理论宣讲报告、党(团)课讲座(4学时/次,承担校外任务的计双倍学时) | | |
教育培训项目 | 简要内容及完成数量 | 完成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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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论文 (撰写:5学时/篇; 获奖:校级分别加3、2、1学时/篇;省级分别再加3、2、1学时/篇) | 撰写篇数: 获奖篇数: 校级奖励: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奖励:一等□ 二等□ 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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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等 (学时计算见说明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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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思政和职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学时计算见说明2) | 申报:校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获批:校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获奖:校级□ 市厅级□ 省部级□ 国家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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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培训项目 (涵盖内容及学时计算 见说明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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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完成总学时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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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学习情况 (打“√”标准见说明4) | □超额完成 □圆满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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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定当年学习情况: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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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党员和干部围绕党建与思政、教育管理等内容,以第一作者在三级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10学时/篇,其他刊物5学时/篇;主编10学时/部,专著20学时/部;累计超过30学时的按30学时计。
2.申报科研项目(内容同上)按申报级别(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计4、5、6、7学时,获批分别另加2、3、4、5学时;科研获奖(内容同上):分别另加6、7、8、9学时;累计超过30学时的按30学时计。
3.“其他”一栏可填写参加工作业务培训、组织调研、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的实际学时,可填写参加党建、普法、纪检等测试、考试的学时(2学时/次),以及挂职锻炼等内容。
4.自评学习评定标准:“超额完成”指完成规定学时以后,再超额完成规定学时的10%及以上;“圆满完成”指已完成规定学时数,有超额完成学时,但学时数未超过10%;“基本完成”指未完成规定学时数,但所差学时数不超过规定学时的10%;“未完成”指完成规定学时的90%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