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航委发〔2025〕18号
关于印发《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经学校2025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于后,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等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党费收缴
第一条 交纳党费人员。所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应当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费核算时间。学校一般每年4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作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等,一般于次年重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
第三条 党费计算基数。学校人事部门提供党费交纳基础数据,学校不同类别党员按以下标准交纳党费: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具体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出台其他津补贴、基础性绩效。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三)在校全日制学生党员按照0.2元/月的标准交纳党费;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已就业但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按相应标准计算基数。
(四)年薪制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为计算基数。
第四条 党费交纳比例。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按照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需按“全额累进制”计算。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具体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第五条 党费交纳数额的限制。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
第六条 大额党费的交纳。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大额党费的,由党员所在二级党组织代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转交上级党组织,最终由省委组织部汇总转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大额党费收据。
第七条 生活困难党员交纳党费。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通过二级党组织会议批准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挂靠组织关系的毕业学生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等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按季度或半年交纳1次。
第十条 出国(境)党员交纳党费。出国(境)定居的,从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之日起停止交纳党费;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6个月以内的向所在党支部预交党费;出国6个月以上的可预交党费,也可在出国前向党组织明确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第十一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党组织使用党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除上缴和下拨的党费,一般情况下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重大事由产生的党费支出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以及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数的50%上缴省委教育工委。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每年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实交党费数的50%划拨给离退休党委。划拨的党费应按使用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其余党费由学校党委留存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申请使用学校统筹部分党费,申请使用党费需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见附件)并逐级审批。党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和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三章 党费管理的报告和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党费以“中国共产党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配备会计和出纳负责党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党委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向校内党组织通报党费使用情况;有党费划拨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当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支部通报。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数额;党费开支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每年4月底前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每年应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起施行,先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费使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