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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处分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解除处分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解除处分程序及报送材料

1、学生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并手写签字,应载明本人受处分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的总结。

2、学生提交《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由学生本人填写后,由所在班级与二级学院进行评议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表》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学工部留存。

3、二级学院提交《XX二级学院解除处分汇总名单-XXXX年XX月》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材料情况填写《XX二级学院解除处分汇总名单-XXXX年XX月》,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老师处;纸质汇总表由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一起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其他说明

1、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受到处分者,处分期限以最后一次受到处分的时间开始计算。

2、除特殊情况外,学生工作部应在接到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学生在解除处分后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受原处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