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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提高公寓服务质量,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公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住我校学生公寓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

公寓管理的基本宗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公寓管理的工作目标:以打造高水平的、全省有影响力的学生思想教育、习惯养成和素质提升基地。

公寓管理的有力保障:制度完善、机构健全、齐抓共管。

公寓管理的主要任务: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生活舒适。

第四条  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倡导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公寓文化。

第二章  住 宿 管 理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教育、奖惩等工作。

第六条  凡注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未经批准,严禁学生在校期间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严禁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新生报到交费后,凭《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流程表》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使用公寓内的公用设备、设施,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学生公寓区内的学生违纪行为,就公寓管理及文化建设等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就公寓管理制度或规定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咨询,并可以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或建议;监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执行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公寓管理制度;爱护室内设备,爱护公共设施;树立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认真做好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保持整洁;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主动配合学校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对公寓进行检查,确保公寓的安全等。

第十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转学等)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3天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滞留公寓。学生休、停学时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持《复学通知》或复学相关证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自行带走自己的物品,且不得再进住公寓。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应按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离返校;需要假期留校住宿的,按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秩 序 管 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严禁晚归、夜不归宿等。

公寓作息时间

开门时间  早上:6:45         关门时间  晚上:22:00

查寝时间  晚上:22:00(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推迟30分钟)

熄灯时间  晚上:22:30(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推迟30分钟)

第十三条  夜间公寓大门按规定时间关闭,关闭后不得随便进出。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者,必须经辅导员和宿管老师同意,并有相关证明,在值班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进出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起哄、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滋事、抛摔物品以及其他不良行为。严禁在公寓张贴、收藏、阅读、观看淫秽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公寓宣传栏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准在公寓区内乱张贴大小字报、商业性广告等。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在午休和夜间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长时间接打电话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不准在房间、走廊进行重器械健身、打球、拍球、踢球、滑旱冰等。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人。严禁找人替寝或冒名代人替寝。严禁网络违规打卡签到。严禁在公寓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公寓内留宿。违者将依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自觉接受管理人员及勤工俭学协管学生的询问和证件查验,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公寓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带领全寝室同学,遵守校纪校规,搞好寝室内务,积极参加公寓文化和文明建设活动。严禁寝室长对寝室成员在学生公寓违规违纪不报告、不制止或包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床、书柜等家具应按学校统一规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学生不得私自对寝室进行装修。

第二十二条  寝室内务每天由寝室值日生负责,室内应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阳台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第二十三条  宿舍管理中心建立寝室文明档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寓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各寝室文明档案,并反馈到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作为文明寝室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内公共卫生。严禁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废纸、果皮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宿舍管理人员、寝室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寝室内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推优入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义务配合保洁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和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自觉将寝室垃圾物品分类打包并提放到各楼栋大门外对应垃圾桶内。

第五章  公寓设施和财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公寓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应妥善保管与使用,不准擅自拆装或任意挪动。禁止学生私自更换门锁。确实需要更换门锁的,必须向学生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学生管理中心负责更换,并留备用钥匙在宿管老师处。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所有家具设备均不得搬出学生公寓,学生自备家电(具)不得搬入公寓内。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学生公寓内配备的各类家具、设备和设施,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寝室责任到人,丢失、人为损坏一律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寝室学生共同赔偿。新生进入公寓时发现已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告宿管老师,并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内各类原配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由使用人报后勤服务大厅;如因使用不当,意外丢失或人为损坏等情况,则需先赔偿后维修;如因故意损坏,则需照价赔偿并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公寓管理人员到学生寝室检查所配备的公物和设备有无丢失、损坏情况,若无丢失、损坏,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或搬离房间时,须交回房间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或入住其他房间。

第六章  公寓水电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树立节能减排意识,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离水停。学生公寓管理员有权对浪费水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用电、用水实行配额供应,超额收费的制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计价收费。

第三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禁止使用一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严禁学生将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电磁炉等电器和高音量音响等带入公寓内,一经发现,当场收缴。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依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打开寝室内的配电箱、水电管线等,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及公共场所水、电如有故障,应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申报维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三十九条  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用水、用电设备损坏以及资源浪费,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第七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条  宿管中心在学生公寓各楼栋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寓大门晚上按作息时间关门,严禁翻墙、攀爬出入公寓。晚归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公寓。冒名者,一经查实,将依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级领导、辅导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  来访客人、亲友、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异性来访必须在大厅会客,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

第四十三条  学生搬运电脑及其他贵重物品进出公寓,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做好相关登记;学生带行李箱进出公寓,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查问。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公寓内应妥善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不得有大声喧闹、打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赌博、烧水煮饭或焚烧物品。周末、假期离开寝室时应关闭水电。若因自身原因留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按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轿车等必须停放在学校相应的指定区域,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四十七条  严禁在阳台、窗台摆放花盆、重物等,以免意外掉落伤及他人;严禁向走廊、过道、楼梯、窗外乱扔东西。

第四十八条  警钟长鸣,注意防火。禁止在公寓内吸烟;严禁在公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擅自移动、破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含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

第四十九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要及时查问;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保卫处、二级学院值班老师;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和钱包等应个人妥善保管;离开房间应锁好柜子、关好门窗,如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五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公寓。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印制和散发不法传单。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从2019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