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统战部
 |   |   |   |   |   |   |   | 
   您好!欢迎访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网! 返回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党宣文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4  来源: 

 

成航院发〔2012〕181号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官方微博、微信信息质量和安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即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XX单位或部门及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如招生、就业等)形式在提供微博、微信服务的门户网站上建立的微博、微信。

第三条 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我院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我院动态,学院与师生员工交流互动,树立我院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应是学院对内,对外思想引领、成长服务、组织动员、答疑解惑、工作创新的阵地。

第五条 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办法是对我院及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微博、微信管理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各单位微博、微信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负责部门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并协助学院官方微博、微信收集资料、回复微博、微信信息。

第八条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微博、微信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统战部。

第九条 各微博、微信管理员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得予以发布。

第十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所辖微博、微信,每周要向学院宣传统战部上报部门官方微博、微信本周发布和报送信息、粉丝增减、微博、微信运营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设立应急领导小组与技术保障组。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新闻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应急领导小组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学院信息中心应成立微博、微信技术保障组,为官方微博、微信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二条 在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学院、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系的各类考试、会议、假期的时间安排;

2、学院形象宣传、学院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3、学生学习工作经验交流的信息;

4、管理员提出,经学院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学院或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程序

 1、在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学院各微博、微信的管理员提出发布,宣传部负责人负责内容的审核。

 2、学院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发布,由指定的管理员提出发布,单位领导负责审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工作需要通过学院微博、微信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官方微博、微信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管理员,由管理员直接进行操作。

 

第四章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七条 任何人未经学院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八条 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非管理人员泄漏。  

第十九条 微博、微信开设部门或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监控。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第二十条 各微博、微信主管部门要杜绝发生以下情况: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3)不按要求随意发布信息,篡改官方信息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官方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微博、微信,并追究其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官方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微博、微信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五章 微博、微信应急处置办法

 

第二十三条 微博、微信应急处置指导思想是:减轻和消除微博、微信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保障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一)处置总原则:快速、有效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官方微博、微信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微博、微信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尽最大力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官方微博、微信运行。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

(一)官方微博、微信上出现非法言论或评论时的应急预案

1.官方微博、微信由负责运行维护的管理员随时监控信息内容。

2.发现在官方微博、微信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微博、微信管理员立即向各级应急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作好记录。同时,清理非法信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将官方微博、微信重新投入使用;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微博、微信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将有关情况向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事态严重的,立即向院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二)官方微博、微信遭黑客攻击或遭破坏性攻击时的应急预案

1.官方微博、微信重要信息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官方微博、微信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的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当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员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该微博、微信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日常应急技术员负责恢复被攻击或被破坏的官方微博、微信,恢复微博、微信数据,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事态严重的,立即向院应急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官方微博、微信被盗时的应急预案

1.官方微博、微信重要信息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官方微博、微信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的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当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员发现官方微博、微信被盗时,应立即向微博、微信运营商申诉找回并修改密码,向该微博、微信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管理员根据备份信息,认真查看微博、微信全部信息资料是否被恶意修改,若有,则立即更正。

4. 应急技术员要与各相关单位联系,利用司法手段及时追查盗号人员。

5.事态严重的,立即向院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二十六条 应急响应 

1. 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微博、微信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应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2. 信息处理。 

(1)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各部门微博、微信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后期处置 

1.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微博、微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院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措施 

1.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均应建立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2. 应急队伍保障。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应急保障队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0
地址: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编:610100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分辨率1024*768 蜀ICP 备05026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