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
一般的说,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人都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好处是可以节省诉讼费用和宝贵的时间,而且不诉诸公堂,不伤害双方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可谓达到了“双赢”。对人民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这时候法院只核实仲裁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而不会重新审理案情。 刑事案件种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例如杀人、抢劫、纵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一些轻微刑事犯罪)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他涉及某些特殊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例如涉及铁路运输事故的案件应向铁路法院起诉,海事纠纷向海事法院起诉。 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提出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受教育者作为社会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受教育者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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