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按照2025年度第4次校长办公会决议及《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审计委托书》(成航党组发〔2025〕3号),由学校审计处与四川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审计组,自2025年5月6日起,对何先定同志2020年6月至2025年3月任无人机产业学院院长和马建勇同志2022年4月至2025年3月任无人机产业学院党总支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
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25年5月30日前向审计组或审计处反映。
电话:88459248、88459247。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