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省“四有”好老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开展推荐工作,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决定,同意海雯炯同志为第二届四川省“四有”好老师推荐人选。
公示期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凡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以真实姓名将有关意见反馈到纪委办公室(电话:028-88459361)或党委教师工作部(电话:028-88459358)。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