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8.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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