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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2

马克思主义学院常规管理制度

院发(【201513号)

为规范本部门管理,充分调动部门教师的积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部门教师讨论通过后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任务(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单招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学院教务处下达给思政部的监考任务)的分配,由部门教务员以轮流循环的方式来安排教师进行监考。如果部门教师有事不能来监考,则由监考教师本人解决,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办法

 1、个人教学事故视为不合格;管理教学事故责任人为个人的教学质量奖为合格;管理教学事故属于集体责任的只能参与良好等级的评审。

 2、教学质量奖良好等级的评审底线:以教研室为单位的师资配备平均数(单位:周/学时)为基准;教学评教总分不低于80分;积极参与教学、教改、课程建设相关的各级任务(评定标准由各级负责人评定并向上一级提交材料,专任教师应达到各级负责人认定的基本标准才能参与良好等级的评审)。参评教师必须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3、教学质量奖优秀等级的评审绝对线:当年科研成果(课题及论文的第一作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参加教学比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如果以上情况均未出现则由教学委员会根据评优秀、良好等级的各项条件,原则上按照教研室合理分配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三、活动奖励

(一)常规活动:

  1、凡学院范围内的培训、活动、会议等大众性活动,期末按次数进行奖励。

  2、部门例会按次数在期末进行奖励(公假除外),无故不到者按次数倒扣。

  3、凡自愿报名参加项目者,由该教师作为责任人向部门或教研室提出组团申请,部门奖励该团队负责人,本团队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团队负责人统筹;部门可通过项目或课程招标的形式来确定人员,经部门确认及教学委员会讨论后给予奖励。

  4、外出培训或参会人员由教学委员会商议后确定。

(二)拓展活动

  1、凡参加比赛获奖或科研成果获奖者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不含优秀奖及参与奖)。

  2、部门、教研室设计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活动,部门将对参与人员进行奖励;个人组织的活动经部门同意后,将对组织人员进行奖励。

所有活动负责人必须向部门提交活动方案、佐证材料、人员名单、经费清单、活动总结等资料。

四、实践教学管理

 1、思修课在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布置任务,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概论课在第三学期之内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鼓励教师将科研、理论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提出个性化的方案,经教学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3、教研室主任增加300元津贴。

五、请假制度

 1、请假应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的批假权限只有半天;半天至1天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至3天将由部门报人事处审批;3天以上需经院领导批准。

 2、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4周以上不满8周者只能参与教学质量奖合格等级的评定;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8周以上者将不参与教学质量奖的评审。

六、调代课制度

调代课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调代课过程中出现问题则由调代课教师本人负责。

七、加强形势与政策课程今后的指导工作

  思政课课程的性质决定了思政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务必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注意自己的导向,真正做到“唱红歌、尽职责、接地气”。

  以上未涉及的内容交由教学委员会开会讨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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