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机构设置>>教学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正文

  详细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工作合格标准考核表(试行)

发布时间:2012-01-06

  

 

所在教研室

考核日期

  

  

考核结果

 

教学合格标准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周(含12学时),部门行政主管不低于8学时/周。

1、学时计算以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时计算。2、最低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依据教学工作总量讨论决定。3、此项不含退休返聘教师。

2、每学期没有违反学院教学相关规定,被认定教学事故或教学处分的情况。

教学事故与处分以学院下发的事故单和通告为准。

3、每学期教学中无违反思政教学原则和要求,产生较严重后果的现象。

出现此现象,由部门民主讨论表决认定。

教学教育科研活动合格标准

1、参与任何一项课题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或学院、部门开展的课程建设等项目。

2、参加1次以上(含1次)校外学术交流、培训或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如省内高职高专课程研讨会;教育厅教师短期培训等。如该学期没有对外活动,此项则不做考核。

非教学活动合格标准

学院、部门、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有2次(含2次)无故不参加。

无故不参加指活动通知到本人后,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事后又不主动向活动负责人解释等情况。公假和上课除外。

 

没有在学院和部门要求必须填报的表格、材料中虚报、谎报、作假的现象。

个人考核

 

教研室主任审   

                 

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  

签字       

  

  

版权所有 (C) 2019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编:610100   蜀ICP 备05026981号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分辨率136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