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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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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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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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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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考核结果 |
备 注 |
教学合格标准 |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周(含12学时),部门行政主管不低于8学时/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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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时计算以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时计算。2、最低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依据教学工作总量讨论决定。3、此项不含退休返聘教师。 |
2、每学期没有违反学院教学相关规定,被认定教学事故或教学处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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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与处分以学院下发的事故单和通告为准。 |
3、每学期教学中无违反思政教学原则和要求,产生较严重后果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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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此现象,由部门民主讨论表决认定。 |
教学教育科研活动合格标准 |
1、参与任何一项课题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或学院、部门开展的课程建设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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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1次以上(含1次)校外学术交流、培训或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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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省内高职高专课程研讨会;教育厅教师短期培训等。如该学期没有对外活动,此项则不做考核。 |
非教学活动合格标准 |
学院、部门、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有2次(含2次)无故不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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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指活动通知到本人后,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事后又不主动向活动负责人解释等情况。公假和上课除外。 |
其 它 |
没有在学院和部门要求必须填报的表格、材料中虚报、谎报、作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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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考核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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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审 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负责人审 核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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