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青年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希望和未来,因而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为了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成熟起来,使青年教师的培养、发展有章可循,特制订青年教师“传帮带”制度。
一、"传帮带”的对象
凡新进我院的年龄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或部门领导认为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的教师,原则上均属于“传帮带”制度的对象。
二、“传帮带”的指导教师
“传帮带”的指导教师由年轻教师所在教研室选派并经部认可。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副高及中层干部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年轻教师2人。
三、“传帮带”工作的时限
“传帮带”工作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由指导教师或年轻教师提出申请可再延长一年。
四、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和享有的权利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指导年轻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2.检查、指导年轻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
3.在新进教师第一学年的教学中,每学期对年轻教师的听课不得少于两次(年轻教师没有教学任务的除外),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4.要审核年轻教师的试题,抽查批改后的试卷;
5.指导和协助年轻教师申报院选科研课题和院教改项目;
6.积极带领年轻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和课题,如果研究方向相同,条件允许,要吸纳年轻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
7.协助和指导年轻教师发表成果,并积极参与各种成果评优活动;
8.及时向年轻教师提供教学和科研的最新动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年轻教师参与各种学术活动;
9.每学期提交指导工作总结。
指导教师可享有的权利:
1.根据本制度对年轻教师进行认真负责的指导;
2.对不配合、不听从指导的年轻教师,指导教师有权提出解除“传帮带”工作的请求,经教研室同意后解除“传帮带”关系;
3.“传帮带”指导教师有优先申报课题、优先参加学术会议等权利;
六、年轻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年轻教师的职责: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发展规划;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3.教学大纲、教案、试题等交指导教师审定;
4.每学期听指导教师的授课不得少于两次;此外,还应听其他教师(包括别的年轻教师)的授课不少于两次;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科研和教研活动,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发表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6.每学期提交指导总结。
年轻教师的权利:
1.根据本制度得到指导教师认真负责的指导;对指导教师不负责任的,有按照程序要求更换指导教师权利;
2.根据研究方向和科研条件参加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权利;
3.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参加相关学术会议;
4.在符合有关文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优先参加学术活动的权利。
七、"传帮带”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由指导教师或者年轻教师提出变更“传帮带”关系的,经教研室同意可以变更“传帮带”关系。原“传帮带”关系解除之后,教研室应在半个月内确定新的指导教师,形成新的“传帮带”关系。"传帮带”关系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2.“传帮带”关系的时限为一年,时限到期关系即终止。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再延长一年,到期关系终止。
八、指导教师的待遇
指导教师的待遇依据被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提高的水平(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以每学期10—20个学时计算,在部门调控津贴中支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