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航院委员会文件
成航委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2024年第4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层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领导干部。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退休的中层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交往观、义利观,自觉廉洁自律、文明节俭,带头移风易俗,推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陋习禁办”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不得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严禁以下行为:
(一)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经营场所操办时,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获得非正常减免费用或者折扣等不当利益。
(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
(四)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参加,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以及其他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款、房屋、车辆等。
(五)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以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豪华“炫富”、低俗恶俗等可能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未按规定报备、报告,无正当理由异地操办;以“聚会”“聚餐”等各类名义,采取提前办、分批办、多地办等方式,将同一事由化整为零操办。
(八)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带头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俗新做法。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参照省总工会新修订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慰问金标准,不得超过1000元。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礼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不得收受近亲属范围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以及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八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一)校领导报备、报告按照省纪委监委和教育厅驻厅纪检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当如实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并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进行书面报备。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备、作出承诺,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书面登记,事后备案。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应如实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操办情况。
(三)领导干部在告知同级党组织书记后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纪委办公室备案。
事后报告按照事前报备程序进行。
第九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本规定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报备、报告。操办结婚嫁娶事宜,因双方系非同一地域人员需在两地操办时,不认定为分批操办、异地操办,但应当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
第十条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当主动谢绝近亲属范围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学生及学生家长以及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 登记表》(见附件3)。相关情况在事后报告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人负责做好事前、事后廉政提醒。对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应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报备、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对报备、报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及时核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或者退赔;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故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第十三条 出现违反本规定的形为,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前报备表
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报告表
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
登记表
附件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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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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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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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情况 | 时 间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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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规 模 | 宴请总人数 | (人) |
宴请桌数 | (桌) |
宴请标准(含酒、水) | (元/桌) |
预计开支 | (元) |
收送彩礼或者聘礼 | (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人 廉洁承诺 | 严格遵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控规模,不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借机敛财,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获得不当利益,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化整为零,不违背公序良俗,不造成不良影响,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 |
责任人廉政提醒情况 | 已向当事人提出廉政要求,请其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合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备案。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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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其余两份由报备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留存。
附件 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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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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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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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办 情况 | 时 间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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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 请 规 模 | 宴请总人数 | (人) |
其中:管理和服务对象 | (人) |
宴请桌数 | (桌) |
宴请标准(含酒、水) | (元/桌) |
开 支 | (元) |
收送彩礼或者聘礼 | (元) |
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情况 | 礼 品 | □是 (件) | □否 |
礼 金 | □是 (元) | □否 |
其 他 | (如有其他财物,请列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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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廉政提醒情况 | 已提醒当事人如实填写,如有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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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备案,其余两份由报告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单位)留存。
附件3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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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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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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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拒收和退还礼品、礼金基本情况 | 赠送人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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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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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人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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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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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人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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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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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本表所填情况属实,如若不实,自愿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承诺人: |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 | 同志于 年 月 日主动登记上交无法拒收和退还的礼品 件,礼金 元,情况属实。
经手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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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纪检监察机构留存,一份由当事人本人留存。若“无法拒收和退还礼品、礼金基本情况”栏不足,可另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