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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01 15:22:07

  

成航委发〔20246


关于印发《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2024年第1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15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鲜明大抓基层导向,促进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管理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是指学校各党总支所设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

第三条 纪检委员接受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分工负责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章 纪检委员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须设纪检委员1名,纪检委员由二级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二级党组织相同。

第五条 纪检委员建议人选由党委组织部与学校纪委共同提出,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担任。

第六条 纪检委员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因调离、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担任纪检委员的,应按程序免去其纪检委员职务。纪检委员因工作变动,应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任务是: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二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八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责任。根据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协助同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制订工作计划,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

(二)政治监督责任。坚持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紧盯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等,持续强化监督。

(三)纪律教育责任。协助二级党组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洁教育,推动二级党组织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四)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治“四风”问题、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等,应当及时提请二级党组织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协助二级党组织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设备采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师德师风、单独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以及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等工作的监督。协助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信访举报有关责任。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参与涉及所在单位(部门)信访件的受理、检查和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现二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协助二级党组织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宣讲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等;协助二级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

第十条 参加或者列席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事项的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加强与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沟通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协助二级党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提醒等。

第十二条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师生员工关于学校和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进了解、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以及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并督促二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第十三条 及时向党总支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经常与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就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推进问题整改,督促推动二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向所在党总支汇报工作的同时,至少每半年应向学校纪委报告1次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十五条 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会议,接受纪检业务培训,接受学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完成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经学校纪委同意,依规依纪开展的其他监督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建立和完善对纪检委员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推荐的依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纪检委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按规定调整调换。

第二十条 学校纪委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工作调研、学习培训、参与学校纪委相关工作等方式,提高纪检委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谈心谈话制度,了解纪检干部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成都航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24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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