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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26 10:59:00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纪发〔201216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

  现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2012727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精神,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提高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现结合实际,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管控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

  2.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政务环境建设相结合,实现互促共进,协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循序渐进,积极稳妥。

  3.目标要求。按照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开展廉政(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两新”组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各层级、各行业系统、各单位的廉政(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网络。通过努力,达到预防腐败效果更明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更显著的目的。

  二、查准找实风险,科学定级明责

  4.依法清权确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职权底数及基本特征,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等;按照“程序严密、流程简便”的要求,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项职权的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等。

  5.找准廉政风险点。按照全员参与、查实找准的要求,重点查找岗位、处(科、股)室、单位三种风险。岗位主要查找职能职责、权力行使和思想道德风险;单位和处(科、股)室主要查找决策议事、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和作风状况(即外部环境)风险。重点领域、垂直管理的部门、单位,还要查找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系统、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查找方式包括自己找、领导点、群众评、专家议等。对查找出的风险,要认真分析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

  6.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主要根据该岗位(科处室、单位)的权重、处置资金物资资源量、自由裁量权大小、服务社会关联度和社会评价评议情况、信访、投诉和发案量、媒体曝光率,以及违规行为后果等因素进行科学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风险等级的措施办法,尽可能量化评定标准。在数量上应当突出重点,实施有效、有针对性的管控。每个单位内部风险最高的一级风险,原则上应当控制在风险总量的10%以内。

  7.明确防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分类防控”的原则制定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对一级风险点的防控,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本人负直接责任;以此类推落实二、三级风险点的防控责任。要重点加强对一级风险点的系统防控,从完善岗位职责、健全业务制度、再造工作流程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控因业务制度设计和运行导致的廉政风险;从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交流轮岗、强化任职离职培训审查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控因用人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廉政风险;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控因思想作风等问题导致的廉政风险;从加强监督检查、逗硬惩处问责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控因监控不力导致的廉政风险。将以上四方面的防控责任分别落实到相关领导身上,真正实现对廉政风险的齐抓共管,形成严密管用的防控体系。

  三、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长效机制

  8.优化结构防控。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等,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实行管、采、监分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实行廉政(洁)风险评估后集体决策。

  9.严格流程防控。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权力运行各环节,明确标注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领域的权力运行要通过流程优化提升效率;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权力运行要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完善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逐级审核机制;对乡(镇、街道)、村(居),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便民服务事项要细化、优化并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10.深化公开防控。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校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按规定应当保密的外,都要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着力打造覆盖各层次、各领域的立体公开网络,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互动性,更好接受和引导群众监督、社会监督,防范风险发生。

  11.推进科技防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网络、电子、通信等先进技术手段融入决策议事、权力公开、行政服务、项目监管、资金监控、事后评估等全过程,提升公共权力透明化、流程管理精细化、监控预警实时化水平,实现全程、全方位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动态监控系统” ,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依据制定的防控措施,设置自动判断和防控的程序和条件,对各类异常及疑似异常情况,设置自动预警内容和方式。建立完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系统”,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络政务大厅,对项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和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各类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统一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反馈。

  12.推行“三早三卡”预警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情预警系统”。以信访信息为基础,综合廉政风险排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案件检查、干部考察、舆论监督、专项治理、审计、巡视等各方面的信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村(居、社区)干部作风和廉洁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发放提醒卡(提示可能发生风险的问题)、警示卡(警示已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错卡(纠正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做好谈话、函询、诫勉、督查、督办、通报等工作,深化成果运用。

  13.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常态、长效防控。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管理软件,推进相关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亲自主持制定、审定防控措施,并在积极、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方面起好表率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人。对在管辖范围内发生廉政风险的,要根据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类别,分清业务制度、管人用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突出重点讲求方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金融信贷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要注意工作方法,抓好示范带动,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16.做好“两个结合”。一是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中心工作、业务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完善制度、再造流程、排除风险、强化保障推动业务工作上台阶;二是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加强和创新岗位廉政教育、制度廉洁性审查、防止利益冲突、干部述廉述险、群众评风评险等工作。

  17.强化检查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和任用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各部门的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负责监督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未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和效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省预防腐败局和省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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