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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航院基建处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0-27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发展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投诉、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和程序,认真登记、即时办理或引导、帮助联系、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首办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廉洁高效,服务规范,方便服务对象的原则。
    第五条  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或摆放座席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管理)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七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树立服务群众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等。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服务(管理)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
    (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引导,帮助办理,告知服务(管理)对象承办单位或咨询部门,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领导汇报并由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移交。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接待服务(管理)对象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服务(管理)对象不接待、置之不理、敷衍推诿;
    (二)不一次性告知服务(管理)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较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服务(管理)对象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服务(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移交综合办归档。
    第十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依据情节轻重和基建处内部管理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专项整改学习、纪律处分等处理;多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报请学院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服务(管理)对象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投诉。对服务(管理)对象的投诉必须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5日内书面告知投诉对象。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