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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27  来源:  

    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建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由处长任组长。廉政建设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针对基建管理工作性质及特点,对处内重要的工作事宜及决策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经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1、处长对全处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处长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廉政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处长负责对全处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利用反面教材进行教育,利用相关文件进行宣传,利用处务会议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场合,要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4、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别是结合基建处工作特点,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施工方案、材料、设备选购、预决算、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等环节,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5、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6、处长负责基建工作中的制度建设,特别是认真执行我处制定的《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7、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垂范。

    第四条 副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副处长协助处长对基建处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处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法规观念、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3、副处长要以身作则,做好群众的榜样,处理好和乙方的关系。

    4、负责对基建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四大目标控制(即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确保各项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5、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基建处制定的《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6、在工作中遇到材料选择、设备选型、邀标比选等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招标决定。

    第五条 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始终以学校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外工作中注意代表学校的形象,做到通过自身的努力,最大限度实现学校的工作目标。

    2、配合分管处领导对科室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法规观念、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基建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加强业务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4、严格要求本科室职工,处理好与乙方的关系,带头做到不吃请、不收礼。

    5、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前期报批、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施工质量、工程造价、竣工验收、项目预决算和工程暂估价设备、材料招投标过程等洽商管理中的廉政责任。 

    第六条 责任考核

    1、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考核。

    2、处长负责对全处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处长、副处长每年要向全处或处务会报告廉政工作情况。

    3、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要把廉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以便上级检查监督。

    4、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处评优、晋职、奖励的指标之一。凡是在廉政建设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者,不能参加处评优、晋职、奖励。

    第七条 责任追究,凡是有人举报,被举报人必须配合上级组织的调查。

    第八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5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