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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航院基本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 2021-10-27  来源:  

    成航院基本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标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火灾、高坠、触电、雷击、防汛、交通事故、损坏校内设施(地下水、电管线、架空电线)、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受损以及机械设备在安装、清洗、调试过程中的损失和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等突发事件均为事故。

    第三条 若工程发生突发事故,基建处应立即按照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召集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到位。成员包括处领导、总工(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员、质量员或安全员、材料管理员。积极制定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立即报告。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工程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主管基建校领导→校法人代表→按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拿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六条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苗子,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件责任,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使大家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对责任者要求写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基建处和主管基建院领导。“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一)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

    (四)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 对事件责任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分,严重者提交其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因公负伤、死亡的人员及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