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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建筑项目竣工后计容面积允许误差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来源: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建筑项目竣工后

    计容面积允许误差值的通知

     

     

    文  号:成规办〔2015〕230号      

    文件链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77383&tn=6                                  

    为提高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项目竣工后计容面积允许误差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建筑平面尺寸、高度、层数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应按下表规定的允许误差值进行控制: 

    建筑项目竣工后计容面积误差控制表

    规划许可

    计容面积(㎡)

    误差控制范围

    20000以下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1%,且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20000~100000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5%,且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100000~200000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2%,且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200000以上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0.15%,且面积不得大于500平方米。

    二、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及高新区,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的项目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本市其他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