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领导:
为保证学校各项经费及时入账,加强资金使用规范管理,现需对已汇入学校银行账户但未明确来款对应项目及用途的部分校外来款(截至2024年10月28日)进行认领。具体如下:
一、款项认领须知
各单位(部门)领导请安排专人对照“校外来款待认领统计表”及时认领本单位的各种资金,并在表中填写认领信息。如有本单位需要认领的来款资金,请于11月10日前执转款凭证(合同或经费到账通知)等证明文件,到计划财务处李洁老师处办理经费来款入账手续。计划财务处将及时完成到账资金的账目处理。计划财务处李洁老师联系电话:88459078。
二、款项转入学校的相关要求
为便于转入款项的处理和统计,各单位(部门)后续在办理相关经济业务时,请务必告知转款方在转款用途栏备注以下信息:款项所属单位(部门)、款项类别(科研经费/履约保证金/培训费等)、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附件:截至2024年10月28日校外来款待认领统计表(详见OA)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