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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来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上级“关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切实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现就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和《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要求,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使用刷实体公务卡形式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正规发票和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作为报销凭证。

(二)持卡人使用第三方平台绑定公务卡形式进行公务消费时,除取得正规发票外,应将与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的电子支付凭证或手机短信支付凭证截图打印,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三)为进一步方便教职工使用公务卡,确保在公务卡最迟还款日前报销归还公务卡公务支出。当期公务卡支出报销单最迟应于每月15号前投递至计财处投递箱,以便在当月22号前完成报销还款。

三、其他事项

(一)经与建设银行沟通,银行工作人员将于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到校现场办理公务卡。请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告知尚未办理公务卡的在职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计划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

(二)按照学校公务卡账单日统一管理要求,请新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将公务卡账单结算日修改为每月2号,最迟还款日修改为每月22号。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计划财务处

2023年625

附件:

四川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

结算目录

备注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支出。

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支出。

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专用燃料费

指单位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的油料支出。

16

委托业务费

指单位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

18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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