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销
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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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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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一级医院87%;
二级医院82%;
三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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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5%;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90%;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
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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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0-10000元剩余部分报
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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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0%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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