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单位: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本学院食堂油烟净化排放系统改造及维修工程施工的招标人,对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标编号:CDHY2016GZ-0301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油烟净化排放系统改造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3、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法规自筹
4、工程规模及内容: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包括的油烟净化排放系统改造工程;经现场踏勘确认的油烟净化器维修、噪音超标风机的减噪处理(加装消声器、隔声箱)等专业暂估工程。工程完工后须满足环保部门验收要求。
三、工程说明
1、承包范围:按照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施工及现场踏勘复核确认的专业暂估工程等内容。详细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及要求。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 分包:不允许分包。
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是。踏勘现场时间为2016年3月7日上午10:00 –11:00。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环境污染治理丙级以上专业资质,具有相应工程实际业绩,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具有本地后期服务的技术力量和能力。
五、投标须知
5.1.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领取招标文件后缴纳)。
5.2.1请在开标时间的前一日16: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成都市七支行领事馆分理处
账号:5100 1579 0660 5009 1139
5.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①投标人退款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②招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担保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3.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少于以下内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法人鲜章):
5.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通过相关部门年审且有效)。
5.3.3.公司业绩证明文件;
5.3.4.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期、质量保证、报价单和服务承诺等条款;
5.3.5.投标承诺书;
5.3.6.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5.4.投标单位报名、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北京时间:09:00-11:30,14:00-16:00)。
5.5.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本工程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上午09:30。
5.6.投标文件购买、送达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
六、其他
本招标文件除供投标用外,亦可作签约副本。
联系电话:88559395
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