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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航院发〔2015〕71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09-30】 【来源: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 关 闭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成航院发〔201571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印发于后,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性住房(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公有住房的周转、调剂作用,现结合学校实际,对《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是学校划定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面向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有偿、有限期、过渡性使用的公有教职工住房,原则上采用租赁形式。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周转房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周转房的租赁、管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第二章 周转房的租赁

 

第四条 周转房租赁对象

㈠ 学校新进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按新机制引进教职工、实行包干工资引进的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无住房者。

㈡ 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按新机制引进教职工、实行包干工资引进的教职工),校龄不足5年,没有租住过学校周转房,现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无住房者(包括现没有租住学校公房)。

㈢ 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协议应由学校提供周转房者。

㈣ 其他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

第五条 周转房租赁期限

㈠ 周转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视具体情况延长1-2年,租用期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5年。

㈡ 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暂住人员,原则上租赁期限为1年。

第六条 周转房租赁面积

㈠ 校区6栋和7栋,原则上二人合租一套,面积约70平方米。

㈡“成航苑”成套型的房屋,原则上二人合租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

㈢“成航苑”不完整套型房屋,中、小套间原则上一人租住一套,面积约32-44平方米;大套间二人合租一套,面积约52-59平方米。

㈣“成航苑”原老招待所,原则上一人租住一间,面积约20平方米。

㈤“中心楼”成套型的房屋,原则上二人合租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

㈥ 在学校周转房房源较宽裕的情况下,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已婚教职工(包括在学校工作的双职工),在申请租赁周转房时,可以租住一套完整或非完整房屋。

第七条 周转房租赁程序

㈠ 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如实填写提交周转房申请表。

㈡ 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核。

㈢ 房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及时向房管部门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查,暂时安排申请人入住。同时房管部门将集中到成都市及龙泉驿区房管局进一步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财务处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到房管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并与学校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若核查出申请人在成都市六城区及龙泉驿区有住房,则申请人属于弄虚作假。

第八条 周转房租金、物管费、能源费、保证金

㈠ 校区6栋和7栋周转房,室内配置床、衣柜、床头柜、电视柜、沙发、茶几、热水器、橱柜、抽油烟机、炉盘等设施,按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收费(见附件12),由财务处从承租人在学校取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个别人无法从其在学校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承租人应按月到财务处交纳。

㈡ “成航苑”(成套型的房屋、不完整套型房屋、原老招待所)及“中心楼”成套型的房屋,室内不配置生活设施,按学校周转房租金标准收费(见附件12),租金和物管费由财务处从承租人在学校取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个别人无法从其在学校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承租人应按月到财务处交纳。水、电、气、数字电视及网络费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㈢ 以上租金标准等费用依据社会物价水平变动,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后定期调整。

㈣ 承租人租赁周转房时,应交1000元租赁保证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本办法规定和租赁协议各项条款。

 

第三章 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 对承租人的要求

㈠ 申请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如实提交申请资料,若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应立即退出租住的公房,并应从入住之日起按市场租金2倍交纳罚金,同时房管部门将其弄虚作假情况报学校进行处置。

㈡ 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严格履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等有关费用。租赁协议除临时暂住人员外,其他承租人第一次协议签3年,协议到期后仍需承租者,须在协议结束前一个月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向房管局核实且学校房源充足时,双方续签租房协议。

㈢ 经学校批准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应爱护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原有设施,不得更换、丢弃已配置的设备设施及家具等。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学校有权责令承租人整改,并由承租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学校解除租赁协议,收回周转房。承租人需要进行室内装修的,其装修方案须由房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教职工腾退周转房时,承租人自行拆除装修时添置的设施,但应恢复原入住状况,无论何种原因学校对其装修不予补偿。

㈣ 承租人负有周转房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燃气事故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发现房屋存在构建上或水、电、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应及时作排危处理,必要时告知房管部门、保卫部门、后勤部门,进行必要的排危、维修。学校房管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后勤部门开展房屋安全检查、维修时,承租人及相邻住户应当予以配合。

㈤ 承租人应当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得影响其他住户权益。承租人因使用周转房不当而产生严重扰民行为的,学校可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直至收回周转房。

㈥ 承租人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传销、销赃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收回周转房;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㈦ 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本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

㈧ 承租人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周转房维修

㈠ 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

㈡ 周转房的外墙、楼梯、走道、上下水主管道等公共部位,由学校负责维修。

第十一条 周转房退房

㈠ 租赁期满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气等,填写成都航院退房流程表,经房管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交清各类费用后方可退还租房保证金(不计息)。损坏设施、家具的,照价赔偿。退房时,承租人应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

㈡ 因辞职、调离等其他原因离校,在未退还周转房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周转房

㈠ 租赁合同到期,承租者未提出续租申请,或申请未审核通过。

㈡ 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家庭购置了住房,已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租住要求。

㈢ 擅自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周转房用作他用。

㈣ 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者、死亡。

㈤ 办理周转房入住手续后三个月内不居住且未说明正当理由者。

㈥ 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

㈦ 因学校发展或规划建设,需对周转房进行调整、维修或拆迁的。

㈧ 承租人提出退租。

㈨ 学校认定的其它应退出住房情况。

第十三条 关于强占住房的处理

㈠ 凡未经学校同意,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作强占住房:

1.未办理周转房租赁手续者;

2.本办法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类应退还周转房者;

3.阻止有正当手续的承租人入住者。

㈡ 以上各种情况,自学校书面通知退回周转房之日起仍继续使用该周转房的,从当月起按2倍于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从学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时的约定收入中扣缴,直至搬出为止,不予退还租房保证金。同时,学校可组织相关部门对强占的住房进行强制搬迁,所有后果由强占者承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2015年周转房租金收取标准

2.2015年周转房市场租金标准

 

附件1

2015年周转房租金收取标准

 

房 源

1-3年租金

4-5

租金

物管费

水费

电费

气费

收取方式

校区67

300/(间·月)

500/(间·月)

10/(间·月)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财务处代扣

“成航苑”成套型的房屋

200/(间·月)

300/(间·月)

0.4/(平方米·月)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能源费自己交纳,其他财务处代扣

“成航苑”不完整套型房屋的中、小套间

300/(套·月)

400/(套·月)

0.4/(平方米·月)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能源费自己交纳,其他财务处代扣

“成航苑”不完整套型房屋的大套间

200/(间·月)

250/(间·月)

0.4/(平方米·月)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能源费自己交纳,其他财务处代扣

“成航苑”原老招待所

100/(间·月)

150/(间·月)

10/(间·月)

2/(间·月)

据实收取

财务处代扣

“中心楼”成套型的房屋

300/(间·月)

400/(间·月)

0.4/(平方米·月)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据实收取

能源费自己交纳,其他财务处代扣

 

 

附件2

2015年周转房市场租金标准

 

房 源

市场价租金

校区67

500/(间·月)

“成航苑”成套型的房屋

800/(间·月)

“成航苑”不完整套型房屋的中、小套间

700/(套·月)

“成航苑”不完整套型房屋的大套间

450/(间·月)

“成航苑”原老招待所

300/(间·月)

“中心楼”成套型的房屋

850/(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