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成航院发〔2015〕97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于后,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5日
成都航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效益,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教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获得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需按本办法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主要从管理制度与人员配置、资产日常管理、资产使用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考核满分100分,采用扣分制计分。
第五条 凡单位(部门)管理使用的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使用机时利用率计算范围,不能瞒算漏算;实验实训室空调、仪器存放柜等其他用于实验实训条件改善的基础设备设施不纳入使用机时利用率计算范围。
㈠ 单台(套)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利用率=该仪器设备有效机时数/定额机时数×100%。
㈡ 单位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利用率=单位单台(套)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利用率之和/单位仪器设备总数。单位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利用率超过100%的按100%计算。
㈢ 有效机时数是指教学、科研和有偿服务使用机时之和,有效机时数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有效机时数统计以使用记录为依据。
㈣ 定额机时数
通用设备:750机时/年,5机时×5天×30周;
专用设备:450机时/年,3机时×5天×30周;
机械设备:450机时/年,3机时×5天×30周;
计算机(学生用):1200机时/年,8机时×5天×30周;
语音听力室、多媒体教室:900机时/年,6机时×5天×30周;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贵重仪器设备:400机时/年。
(注:也可按该设备论证时的年使用机时作为定额机时数)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工程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考核分为单位自查自评、学校抽查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第七条 自查自评工作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单位(部门)应成立由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进行自查自评,主要任务是:
㈠ 依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
㈡ 对本单位(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㈢ 形成自查报告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学校审核采用日常不定期抽查和年终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学校抽查时能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年终审核主要依据学校不定期抽查数据、年终抽查数据、使用单位(部门)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
㈠ 审阅单位自查报告。
㈡ 查阅佐证材料。包括:
1.管理制度、资产账目等;
2.学校抽查数据;
3.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包括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
4.实地抽查仪器设备状况等。
㈢ 审核确定各单位(部门)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审核结果经校务会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按自然年进行,时间安排为:
㈠ 每年11月中旬,使用单位(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并于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㈡ 每年12月,学校组织抽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下一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三条 对考核成绩不足70分,或者机时利用率不足60%,或者完好率不足60%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要进行调剂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机房用计算机,平均年开机时数不足1200学时的,一般不再配备计算机;平均年开机时数不足900学时的,属于利用率低,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调剂处理,同时不再审批购置计划。语音听力室、多媒体教室年使用时数不足900学时的,一般不再审批新的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部门),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㈠ 单位(部门)发生重大固定资产灭失或重大仪器设备事故,经学校认定为责任事故的;
㈡ 单位(部门)发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经学校认定为责任事故的;
㈢ 在单位(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自查自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㈣ 不能及时完成单位(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未提交单位自查自评表,学校无法对其进行复查审核的。
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书面警告,纳入单位(部门)及个人目标考核:
㈠ 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
㈡ 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㈢ 机时利用率不足50%,或完好率不足50%的。
第十七条 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基础取得的应用成果和有偿收入,其奖励分配政策另行制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
附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
单位名称: 考评时间:
单位负责人: 资产管理员: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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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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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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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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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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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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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不明确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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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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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管理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的,扣0.1-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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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有具体实施办法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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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重仪器设备无单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档案等资料不全的,发现1台(套)扣0.5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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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贵重仪器设备应配置通过培训考核的操作管理人员,但实际未配置的,发现1台(套)扣0.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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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院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在单位未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的,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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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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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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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定期与学院进行资产对账,账账不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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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根据学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资产账,账实不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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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资产标签张贴不全,有缺失的,发现1台(套)扣0.1分,最多可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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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账各项信息与实物不能完全相符的,发现1台(套)扣0.1分,最多可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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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设置单位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台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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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登记不规范、账实不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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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属于学校归档管理的资产档案未及时移交学校归档或归档资料不完整有缺失的,发现1台(套)扣0.1分,最多可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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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属于单位管理的资产档案保存不全、有缺失的,发现1台(套)扣0.1分,最多可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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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闲置资产超过半年未办理闲置手续的,每台(套)扣0.5分,最多可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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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资产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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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管不善,发生资产丢失灭失的,每台(套)扣2分,最多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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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单位私自处置资产的,每台(套)扣2分,最多可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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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能及时完成上级部门或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的,根据重要性及影响程度扣0.5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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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贵重仪器设备未悬挂资产名称、操作管理人员姓名和警示标志的,每台(套)扣0.5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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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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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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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产完好率低于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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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资产使用记录、维修记录不完整、不齐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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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试验报告不完整、不齐全的,每台(套)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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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位发生因维护保养不到位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每台(套)扣1分,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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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资产机时利用率每低于标准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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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资产取得对校内、外服务的各项收入谎报、虚报或瞒报,未按学校规定上缴的,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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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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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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