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一九九六年建立以来,在妥善处理学院的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职工法律法规意识的逐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法,更好地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学院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良忠
副主任:李晓梅 李永莉
成 员:刘 洁 骆昌平 刘 铁 胥 萱 杨新才 秦 琛
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院工会,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实施细则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意见书)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下载: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表.doc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doc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意见书.doc成都委发200918号航院劳动人事争议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