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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春游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春游秋游活动的通知


为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进交流,提升团队凝聚力,使教职工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根据川工发〔2023〕64号《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百万职工游巴蜀”活动的通知》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办发[2023]03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决定组织开展教职工春游秋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二、活动时间

2024年3月至11月下旬

三、活动地点

成都地区(天府新区、锦江、青羊、龙泉驿、青白江、郫都、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蒲江等23个区市县

四、组织方式

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春游秋游活动,不支持会员个人活动。

五、活动经费

1.经费渠道

春游活动从校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活动—会员活动支出);秋游活动由分工会根据分工会经费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从分工会经费支出。

2.经费标准

根据实际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按总金额不超过会员150元/人的经费标准实报实销,其中餐费按50元/人以内实报实销。原则上不得超支,超支部分建议从部门其他经费渠道解决。

3.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交通、伙食、保险及与活动有关的其他支出。

4.费用报账

活动前分工会必须拟定详细的活动行程、方案、预算等,在OA上填写《成都航院分工会活动申报表》电子版,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开展活动。

活动经费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2周内办理报账手续,春游活动最迟于6月13日前报账,秋游活动最迟于12月4日前报账,过时不能报账。报账时须附《成都航院分工会活动申报表》、《成都航院分工会活动总结表》含参加人数,附活动合影照片)及相关原始凭证(网上报账,请将凭证拍照或上传电子版),并符合学校和工会报帐有关规定。报账的总金额以实际参加会员人数核定,实际参加会员人数以活动合影照片人数为依据。

、活动要求

1.协同开展。各单位党政应积极支持分工会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将活动与党支部活动、职工素质拓展、文体比赛等工作统筹策划、同步开展。

2.安全工作各分工会务必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3.活动时间。开展活动的时间在3月至11月下旬内自行确定,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双休日及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与单位其他活动协同开展,活动时间由分工会与单位党政协商确定。

4.参与人数。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积极动员会员参加春游秋游活动,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分工会(工会小组)会员人数1/3方能组织活动。凡未参加活动的会员不享受其他补助,各分工会不得变通提现发补助。亲属等非会员参与春秋游活动,安全和费用自行负责。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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