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经费收支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费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是工会依法履行职能、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法制化的物质保证。工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应做到“收缴及时、使用合理、管理规范、会员满意”。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
第三条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须按时按标准缴纳。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不能参加由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种活动。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条 工会会费收缴对象为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第五条 工会会费收缴标准为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六条 工会会费实行按年缴费,由校工会以财务处提供的会员当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标准制定该年度会费表,由各分工会于当年11月按时核收该年度工会会费,并按规定交至校工会财务入账。
第七条 新进会员从批准入会次月起缴纳会费;当年11月以后(含11月)退休会员缴纳全年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八条 工会会费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校工会将收缴会费总额的75%按会员人数返还至各分工会,用作各分工会活动经费。各分工会报销时,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