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怀慰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关怀慰问工作,积极推进“送温暖”工程,充分体现学校党政和工会对广大会员的关怀,切实做好喜庆祝贺、探望慰问工作,增强会员的凝聚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对《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怀慰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工发【2018】27号)进行修订。
一、节日、生日慰问
1.节日慰问: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为不超过2100元/人.年。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发放标准: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俗用品和会员日常生活必需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食用油、水果等。工会按照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其中300元/人.年用于“以购代捐”发放定点帮扶地区的农产品,由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采购。
2.生日慰问:会员过生日,工会向会员本人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经费标准:300元/人.年,由校工会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3.该项慰问经费从校工会经费(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
二、生病住院慰问
1.会员因生病住院的,工会应予以看望慰问。会员因一般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因重大疾病住院的由校工会看望慰问。(重大疾病范围参见附件2)
2.慰问标准:会员因一般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人。
3.慰问金发放流程:由分工会向校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校工会审批后发放,申请住院慰问,应提供入院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复印件。
4.该项慰问费打入会员工资卡,从校工会经费(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
三、困难慰问
1.进入全国、省、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系统”名单的困难会员,通过校工会审定后,年终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主席慰问,慰问金标准:600元/人.次。
2.遇临时性特殊困难,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工会,分工会经调查核实后提交慰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校工会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给予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慰问金标准:2000元/人.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该项慰问费打入会员工资卡,从学校帮困基金中支出。
四、丧葬慰问
1.会员去世时,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慰问金标准:2000元/次。
2.会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主席看望慰问,慰问金标准:700元/次。直系亲属是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子女。双职工会员只能一方享受。
3.上述慰问由分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审批后,慰问费打入会员工资卡,从校工会经费(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
五、婚嫁生育退休
1.会员结婚(双职工会员均可享受),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主席到场贺喜慰问,给予慰问品1份,慰问品费用标准:500元/人。
2.会员符合政策生育(双职工会员者只能女方享受),由校工会或委托分工会主席到场贺喜慰问,给予慰问品1份,慰问品费用标准:500元/人。
3.会员退休时,由分工会代表学校党政举办荣休活动,发放价值500元退休纪念品1份。
4.该项慰问由分工会提出慰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审批后,凭发票报账,从校工会经费(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
六、春节慰问
1.困难会员慰问:春节期间对经济特别困难或患重大疾病的会员给予慰问,由各分工会、党总支(直属支部)在每年春节前申报慰问名单,组织部负责审定党员慰问名单,校工会负责审定非党员慰问名单,校工会与组织部负责组织慰问工作。发放慰问金800元/人,慰问费打入会员工资卡,经费从学校帮困基金中支出。
2.在岗会员慰问:春节期间工会代表学校党政慰问坚持在岗积极工作的会员,每人发放价值50元慰问品1份。慰问品由校工会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经费从校工会经费(维权支出—送温暖)支出。
七、教师节慰问
1.慰问组织:教师节期间对经济特别困难或患重大疾病的会员给予慰问,由各分工会、党总支(直属支部)申报慰问名单,组织部负责审定党员慰问名单,校工会负责审定非党员慰问名单,校工会与组织部负责组织慰问工作。
2.慰问标准:根据会员实际困难情况发放慰问金1000元/人或2000元/人,慰问费打入会员工资卡,经费从学校帮困基金中支出。
八、其他慰问
1.慰问组织:对于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新增的重大、临时性工作,工会代表学校党政慰问积极在一线参与该项工作的会员。
2.慰问标准:每人发放价值50元慰问品1份,慰问品由校工会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经费从校工会经费(维权支出—送温暖)支出。
九、其他事项
1.慰问品采购、报账、慰问金报账按照学校相关采购和财务制度执行。
2.同一慰问事项在校工会慰问后,分工会不能使用工会经费对会员再次进行慰问。
3.会员慰问申请时效,原则上以当年发生的事项为限,不跨年追溯。
4.本办法经工会福利委员会审议,学校工会经审委会议审核,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于2022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关怀慰问管理办法(试行)》(校工发【2018】27号)废止。
5.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